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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目的: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扩展资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征: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大体分为四类:1、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2、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3、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4、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信息披露。
赵风萍2019-12-21 19: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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