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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P网络借贷发展自2019年—2019年大约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年—2019年:以信用借款为主的初始发展期2019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成立,让很多敢于尝试互联网投资的投资者认识了P2P网络借贷模式,其后一部分具有创业冒险精神的投资人随之尝试开办了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一阶段,全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大约发展到20家左右,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截止2019年底月成交金额大约5个亿,有效投资人1万人左右。网络借贷平台初始发展期,绝大部分创业人员都是互联网创业人员,没有民间借贷经验和相关金融操控经验,因此他们借鉴拍拍贷模式以信用借款为主,只要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个人资料,平台进行审核后就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借款人基于授信额度在平台发布借款标。但由于我国的公民信用体系并不健全,平台与平台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随之出现了一名借款人在多家网络借款平台同时进行信用借贷的问题,最为著名的是天津一个网名叫坦克的借款人,在多家平台借款总额高达达到500多万,这笔借款最终因逾期成为各个平台的坏账。基于以上问题的重复叠加出现,各个网络借贷平台于2019年底开始收缩借款人授信额度,很多平台借款人因此不能及时还款,造成了借款人集中违约。以信用借款为主的网络借贷平台于2019年11月—2019年2月遭遇了第一波违约风险,此时网络借贷平台最高逾期额达到2500万,诸多网络借贷平台逾期额超过1000多万,截至目前这些老平台仍有超过千万的坏账无法收回。第二阶段2019年—2019年:以地域借款为主的快速扩张期这一阶段,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同时又关注网络的创业者开始尝试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开始开发相对成熟的网络平台模板,每套模板售价在3到8万左右,弥补了这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的创业者开办网络借贷平台技术上的欠缺。基于以上条件,此时开办一个平台成本大约在20万左右,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40家左右,截止2019年底月成交金额达到30亿元,有效投资人在2。5到4万人之间。由于这一阶段开办平台的创业者具备民间借贷经验,了解民间借贷风险。因此,他们吸取了前期平台的教训,采取线上融资线下放贷的模式,以寻找本地借款人为主,对借款人实地进行有关资金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抵押物等方面的考察,有效降低了借款风险,这个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基本真实。但由于个别平台老板不能控制欲望,在经营上管理粗放、欠缺风控,导致平台出现挤兑倒闭情况,2019年投资人不能提现的平台大约有4、5个左右。第三阶段2019年—2019年:以自融高息为主的风险爆发期这一阶段,P2P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的开发更加成熟,甚至在淘宝店花几百元就可以买到前期的网络借贷平台模板。由于2019年国内各大银行开始收缩贷款,很多不能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或者在民间有高额高利贷借款的投机者从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看到了商机,他们花费10万左右购买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然后租个办公室简单进行装修就开始上线圈钱。这阶段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40家左右猛增至600家左右,2019年底月成交金额在110亿左右,有效投资人9到13万人之间。这阶段上线平台的共同特点是以月息4%左右的高利吸引追求高息的投资人,这些平台通过网络融资后偿还银行贷款、民间高利贷或者投资自营项目。由于自融高息加剧了平台本身的风险,2019年10月份这些网络借贷平台集中爆发了提现危机。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10月份国庆7天小长假过后,很多平台的资金提现积累到了几百万以上,由于这些平台本身没有准备或者无法筹集现金应对提现,造成追求高息的投资人集体心理恐慌,集中进行提现,使这些自融的平台立刻出现挤兑危机,从2019年10月—2019年末,大约75家平台出现倒闭、跑路、或者不能提现的情况,涉及总资金在20亿左右。第四阶段2019年至今: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这一阶段,国家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并在政策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很多始终关注网络借贷平台而又害怕政策风险的企业家和金融巨头开始尝试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组建自己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今年P2P网络借贷平台集中上线期应该在8月份左右,目前据统计截止4月底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每月资金成交量已经超过160亿,预计2019年年末月成交量会达到300亿左右,平台数量达到1300家左右,有效投资人会达到50万人左右。
齐晓安2019-12-21 2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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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这种P2P咨询服务平台只充当“牵线人”的角色,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第二种是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在这种P2P咨询服务平台交易模式中,P2P平台不再是单纯的中介,而是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出借前评估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出资人的资金安全,同时还负责中期和后期的协助出借人回收资金,同时扮演担保人和联合追款人的双重角色。第三种是线下交易模式。P2P咨询服务平台只起到了传播消息的作用,借款方和出借方需当面洽谈,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对出资人提供担保。第四种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模式。这种模式结合了单纯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的优势,是目前较为理想的一种P2P网络借款平台交易模式,也是目前绝大多数P2P公司采用的模式。
齐晓影2019-12-21 23: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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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P2P网络借贷有五大优势:1、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2、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供求方直接交易;3、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4、产品简单化,操作简单;5、金融市场运行完全互联网化,交易成本极少。P2P网贷形式和所谓的民间个体借贷在本质上市相同的,目前也参照民间借贷的法律进行判定。在中国,相比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形式,P2P网贷呈现以下特点。其一,借贷双方单位广泛性。其二,交易方式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其三,风险性和收益率双高。其四,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应用。
齐晓岚2019-12-21 2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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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扩展资料:特点:1、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主要在网上进行,所以和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相比,衍生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健康安全的衍生犯罪较少,但投资人为笼络、获取资金而诱发的洗钱、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频发。2、在服务器选择上,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P2P公司为了逃避打击,选择使用境外服务器实施跨地域、跨国界作案。这都使得以物理空间中的地域划分为基础的传统刑事管辖规在应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时出现了矛盾,给侦查破案带来新的挑战。3、在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侦查中,电子数据成为主要的证据形式。借贷双方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支付工具进行交易,资金往来主要依靠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而且个别网站为吸引用户而专门设计了模拟货币、电子货币交易系统,所以电子证据成为侦查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取证重点。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涉嫌。
辛培刚2019-12-21 2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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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三、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出台网贷平台的12项禁止行为。其中规定:P2P网贷平台不能自融,不能做资金池归集资金,不能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黄盛开2019-12-21 21: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