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有哪些,该如何参与呢?

黄璐明 2019-12-2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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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有八大优势:1、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2、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供求方直接交易;3、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4、产品简单化,操作简单;5、金融市场运行完全互联网化,交易成本极少。6、年复合收益高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也一般在10%以下,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7、操作简单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8、开拓思维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P2P网络借贷有四大缺点:1、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也增加了网贷的高风险性一般是银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2、信用风险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3、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但随着网贷的盛行,相信有关措施会及时得到制定和实施。扩展资料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在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信息不透明一直是P2P平台跑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者和平台之间的信息不相称,导致用户无法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平台经营情况等等,最终发生危机。P2P在2019年迎来了重拳整治,这一年8月25日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首次较全面地明确了网贷平台应当披露的各类信息、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信披概念进行统一口径。信息披露透明与否,关乎着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也关乎着平台未来的发展之路。p2p。
章西林2019-12-21 2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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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种是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这种P2P咨询服务平台只充当“牵线人”的角色,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第二种是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在这种P2P咨询服务平台交易模式中,P2P平台不再是单纯的中介,而是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出借前评估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出资人的资金安全,同时还负责中期和后期的协助出借人回收资金,同时扮演担保人和联合追款人的双重角色。第三种是线下交易模式。P2P咨询服务平台只起到了传播消息的作用,借款方和出借方需当面洽谈,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对出资人提供担保。第四种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模式。这种模式结合了单纯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的优势,是目前较为理想的一种P2P网络借款平台交易模式,也是目前绝大多数P2P公司采用的模式。
    黄百炼2019-12-21 20:57:00

相关问答

P2P网贷是我们传统的民间借贷的网络化,本质还是民间借贷。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匹配借贷双方的信息,撮合交易,交易的速度快,而且能实现跨地域交易,业务半径大。但是很多人一听说P2P网贷的实质是民间借贷就容易跟高利贷划等号,认为P2P网贷是打着互联网幌子的高利贷,其实这种认识是偏颇的。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高利贷,再来分析下P2P网贷是不是打着互联网幌子的高利贷。高利贷指的是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这种超过限度的高利贷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受法律保护的利息上线与非法的高利贷之间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话,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是支持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话,那么超过36%的利息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对于年利率24%到年利率36%之间这个区间如何处理呢?规定当中也有明确说明,就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24%不足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支持的。所以高利贷的法律红线就是年利率36%。好,我们了解了高利贷红线,再来看看P2P网贷是不是打着互联网幌子的高利贷。P2P网贷是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的居间作用,撮合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交易。完成P2P网贷交易会产生哪些费用呢?首先是利息,其次是居间服务费。现在市场上P2P网贷平台发布的借款标利息一般在10%左右,过高的利息投资人都要很慎重,要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是担心是个经过包装的融资项目。所以,P2P网贷平台发布的借款标约定的利息基本不会到高利贷的水平。但是,为什么大家会有P2P网贷是打着互联网幌子的高利贷这种认识呢。
提到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也成了今年全国“两会”的关注热点,在日前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有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加速P2P行业的监管。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的提案指出。另外,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的提案也主要是呼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马蔚华建议,P2P的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李克穆也指出,“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好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环节,首先要做到将互联网金融正式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运行,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但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给监管工作带来的难度更大,如何用适当的措施,既能够让其适度发展又要保障消费者利益,有很多技术性问题,监管上要有很多新举措,才能达到审慎、适时以及合理的目标”。对此,不少P2P行业的从业人士也呼吁加强对P2P的监管,并给出了建议。P2P行业监管是业内外讨论已久的话题,且从多方面信息来看,监管模型其实已经基本形成,只待国家的最终颁布。在监管内容上,P2P行业一定要设定严格的行业门槛,同时对于具体监管措施要张弛有度,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属性,必须严守红线,同时信息化科技应用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最大的差别,所以要鼓励创新,给互联网金融留足发展空间。 还有相关负责人在P2P立法上建议,对于P2P平台来说,目前存在着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等法律风险,高检高法应尽快明确P2P平台的法律定位,监管层必须要明确自担保的范围,例如风险准备金是否属于自担保。同时建议由监管层牵头成立国家层面的P2P二级市场,开放给各家平台进行对接,建立一套债权转让标准。最后应尽快进行互联网金融立法。不过,对于立法一说,也有业内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则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一年以来对金融改革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虽然采用了现代的信息技术,但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政府不会有特别的立法规定。吴晓灵建议,对于做信息中介的互联网企业不发监管牌照,只颁发普通的企业牌照即可,有利于客户对资金行为负责,学会风险自担,对于信用中介则要颁发金融牌照。其实,央行、银监会在这两年一直与一些平台做着充分沟通与调研,对于正规平台来说是“求监管”状态,监管的出台对于行业发展来说存在一定的利好。
风险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对于广大的中小平台来说,确实存在并影响巨大,例如网贷备案管理、银行存管、信息披露等等,平台一旦无法获得相关资质,就会被判为不合规,投资者也随之不敢放心投资,其结果就只能关门大吉。作为投资者,时刻关注P2P发展的一些政策及法规是相当必要的,及时对照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风险二:收益风险追求超高的收益一直是P2P理财的大忌,因为高收益就明白的告诉你,风险超高。而很多投资者为了短时的收益忘了长时的风险,一失足成千古恨。建议大家要合理的看待年化收益,切记一味追求高收益产品,要选择合理收益、合规安全的平台。风险三:运营风险P2P平台的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不仅要在资产端还要在投资端双管齐下,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平台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获得投资者的成本、开拓资产端的成本等等,很容易造成平台资金断裂的运营风险。所以在考察平台的时,要看平台的发展是否有特色、是否能在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有一线生机,还有就是一定要有强有力的风控团队做后盾。风险四:转型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大部分平台的发展都需要转型。因此,作为投资者,一定要密切关注平台的合规转型近况,同时通过平台日常运营来判断,形成一定的前瞻性眼光,以免给自己的投资带来损失。以上就是P2P理财常见的几种风险了,大家可以在投资的时候对照参考,毕竟多了解一下知识总是好的,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