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的交强险24小时生效后就出险可以吗

龙娇群 2019-12-22 00:04:00

推荐回答

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优惠政策来确定,每年保险公司都会根据各自情况有所调整,车型不一样,政策也会有所不同。不过如果第一年出险一次让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额比较巨大,那么保险公司将会认为今年同样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只能够通过提高保费来提升客户的保险金额。一般出险一次第二年保费变化的第二种情况是保费将保持不变。目前的承保政策大致是:客户如在一年内只有一次出险,如赔付金额不到保险费的80%,可打7折优惠;如一年内出险二次,可打8.1折优惠;如一年内出险三次,保费上浮10%,不计免赔险不能保;一年内出险四次及四次以上,有可能保费上浮30%,不计免赔、车损险不能保。具体还要向业务员确认。很多保险公司推出的保费优惠,只针对老客户商业险,如果是中途更换保险公司的话,哪怕上一年只出一次险也不享受保费优惠。交强险也是,只要出过险,出险后第二年保费就不会打折。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相杰2019-12-22 00:07:26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出险一次第二年保费变化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保费将会提高。如果投保的是同一个公司的保险,在第一年出险一次,并且准备在第二年进行续保,那么所需要的保费可能提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上一年出险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较多,而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机构,自然会采用其他的方式来弥补上一年自己的损失。另外,如果大家第一年出险一次让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额比较巨大,那么保险公司将会认为今年同样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只能够通过提高保费来提升客户的保险金额。出险一次第二年保费变化的第二种情况是保费将保持不变。首先,在一年内出险一次,是相对较少的出险次数,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并不是非常的高,那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不会提高保险费用。其次,保险公司也是想要挽留客户的。如果仅仅是出险一次在没有造成巨大的损失便提高保费,那么客户将有可能到其他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是不会提高保险费用的,除非上一年的出险赔偿额实在太高,希望各位车主能够安全驾车。
    齐晓岚2019-12-22 01:54:03
  • 汽车交强险出险后对下一年保险的购买没有影响,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是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但对其保费是有影响的,如果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其交强险保费是可以下调10%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扩展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六条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第八条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第九条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第十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边吴丽2019-12-22 00:54:05
  • 交强险出险,影响第二年商业险优惠。交强险的保费与车辆是否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有关,与车辆是否购买商业保险没有关系。如果发生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交强险予以赔付,第二年交强险保费就会恢复原价。反之,则继续优惠10%。扩展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第十三条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十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连云玲2019-12-22 00:37:19
  • 第一次报了交强险是无法确定来年的保额是否增加的,交强险保费是否增加是根据该保险周期出险次数来确定的,如果该保险周期只出险一次,则次年交强险保费不会增加。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六条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第七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为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第八条 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扩展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龚安达2019-12-22 00:19:43

相关问答

直接冲减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红字贷:银行存款红字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扩展资料: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业务招待费的审查:业务执行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⑴是否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计算列支业务招待费,有无多列支的还必须况,如有超过,应查明原因,并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计算。⑵企业当期所列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⑶所列支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与企业业务经营有关,若发现存在与业务经营无关的支出,应查明其用途,并作出处理。⑷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有无预提的现象,若有,应予以冲回。⑸企业全年正常的业务招待支出总额,是否超过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管理费用。
车辆强制险是可以在外地购买的。车辆强制险保的是车辆,只要在有效期内保险是全国通赔的,只要是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办理交强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扩展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