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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的对象不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包含一定数量和等级的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商品期权交易的对象是一种买卖某种标的物(实物商品或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
2、买卖双方风险收益不同。期货的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风险和收益;期权买方的潜在盈利是不确定的,亏损有限,最大亏损为买入期权付出的权利金,期权卖方收益有限,最大收益为卖出期权合约收到的权利金,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
3、套保效果不同。期货套保需逐日盯市,资金占用不确定,且需放弃有利的市场价格变动;买入期权套保只需缴纳权利金,锁定最高成本,可获益于有利的市场价格变动。
4、合约种类不同。期货在不同月份上只有一个期货合约,投资者可以买入或卖出这个月份的期货合约;期权在一个月份上可以有许多行权价不同而到期日相同的看涨期权合约和看跌期权合约,投资者可以买入或卖出看涨期权合约或看跌期权合约。
5、交割方式不同。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资产,除非在未到期前卖掉期货合约,否则到期必须交割;期权交易在规定的行权日至到期日都可以通过行权实现商品(或期货合约)的交割,也可以不行权而使期权合约过期作废。
赵顺贵2020-02-01 1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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