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作为企业,其性质曾长期是业界人士较为困惑的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法规的完善,期货公司的企业性质逐渐明晰:期货公司是金融企业,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期货公司应该发挥哪些职能,特别是现阶段,我国期货公司应该发挥哪些职能,都是关系到今后市场发展和监管政策取向的重要问题。本文将通过研究金融中介理论并结合我国期货市场实际来探讨这些问题。一、金融中介的内涵及类别金融中介的内涵随着金融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发展不断演进。在以银行类金融中介机构为主的时代,金融中介的本质就是完成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最终借款人和最终贷款人之间插入一个第三方。也就是说,金融中介既从最终贷款人手中借钱,又贷放给最终借款人,既拥有对借款人的债权,也向贷款人发行债权,从而成为金融活动的一方当事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金融中介的内涵更加丰富。一般看来,现代金融中介机构就是从事金融合同和证券买卖活动的专业经济部门。金融中介最通常的分类方法是根据业务划分,主要包括存款类中介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储蓄机构等存款机构、契约储蓄类中介主要为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和投资服务类金融中介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共同基金和投资基金等。二、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及主流观点金融理论研究领域中,金融中介理论分为“新论”与“旧论”。新论”对金融中介提供的各种不同的转型服务进行了更细致的识别与分析,更深入地探寻金融中介如何运用资源以博取有用信息、克服交易成本从而通过改变风险与收益的对比来实现这些转型。旧论”将金融中介提供的服务等同于资产的转型,金融中介向客户发行债权,而这些债权与其自身持有的资产具有不同的特点。把金融中介视为被动的资产组合管理者,只能根据他们在市场上所面对的风险与收益情况完成组合选择。
边向南2020-01-17 15: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