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易如何去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辛崇兴 2019-12-21 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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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谱的,投资体验很不错,论是安全性上还是收益上,都感觉是可以尝试一下的,平台坚持合规运营,紧跟监管步伐,取消风险备付金制度,顺利通过信息安全第三级等级保护测评、获得通讯网络安全评测第3.2级合格证明,以雄厚的技术实力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签约新网银行开启银行存管服务,银行管理资金,平台管理交易,做到资金与交易的分离;引入电子签章及合同存证服务,全面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
辛国明2019-12-21 1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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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年龄决定理财思路年龄就是种阅历,是种财富。人在不同年龄阶段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需求不同,抱负不同,承受能力也不同。所以有人将人生投资理财分探索期、建立期、稳定期和高原期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不同的理财要求和理财方式。如20-30岁时,即探索期,年富力强,风险随能力是最强的,可以采用积极成长型投资模式。30-50岁即建立期,家庭成员逐渐增多,承担风险的程度较低,投资相对保守,但仍以让本金快速成长为目标。50-60岁即稳定期,孩子已经成年,是赚钱的高峰期,但需要投资风险。到了65岁以上即高原期,多数投资者在这段期间将大部分资金存在比较安全的固定收益投资项目上,只将少量的资金投在股票上,以抵御通货膨胀,保持资金的购买力。二、职业决定理财观念有人说个人投资理财首要是时间的投入,即如何将人生有限的时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以实现比较高的回报。其中,你的职业决定了你能够用于理财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你理财的信息来源是否充分,由此也就决定了你的理财方式的取舍。你所从事的职业也必然会影响到你的投资组合。而对于一个从事高空作业等高风险性作业的人而言,将其收入的一部分购买保险自然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三、收入决定理财力度当家理财,当然要有财可理。对于平常家庭而言就是收入。俗话说,看菜吃饭,量体裁衣。你的收入多少决定的你的理财力度,毕竟超过自身财力,玩“空手道”式的理财方式于一般常人而言是难以成功的。所以人们才会说将收入的1/3用于消费,1/3用于储蓄,还有1/3用于其它投资。如此,你的收入决定了这最后1/3的数量,并决定了你的投资理财选择。四、性格决定理财方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兴趣和爱好,它们决定了每个人的投资理财观念:有的属于保守型、有的属于冒险型、有的则属于中立型。就像人的个性,每个投资理财品种也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储蓄、国债、保险等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稳定,风险系数非常小,比较适合保守型的人去投资;股票、外汇会带来大收益,也可能造成大亏损,投资者必须具有非常强的承受能力,比较适合冒险型人去投资。建议选择投资理财方式的宗旨:无论你处于什么年龄阶段、做什么工作、收入水平如何、性格怎样,做好自己的资金分配是很重要的。理财虽然是为了赚钱,但赚钱并不能让你一夜暴富。即使是最适合你的理财方式,也不过是最大程度上的优化你的资产,并不能起到暴富的作用。
    齐昌志2019-12-21 20:41:41
  • 在平台投资了快三年,还是很安全,平台的管理团体的资历都十分不错,至今我的投资资金都没有出现过什么安全上的问题。
    连丽英2019-12-21 20:24:35
  • ,融资融券交易开户条件:1在该证券公司开户满6个月,且从事证券交易满6个月;2普通账户资产以上;3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4证券投资经验丰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5无重大违约记录;6非该证券公司的股东或关联人;7已通过该证券公司的征信审核。证券公司可在上述基础上,对投资者制定更为严格的准入条件。
    龚安龙2019-12-21 20:08:22
  •   需要开设信用账户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地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要融资融券首先要开设一个信用账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其中一个基本条件是资金证券超过50万元,要在原来股票账户下设一个信用账户,这个账户专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借来的股票均登记在这个账户里。这个账户虽然可以买卖,但是,由于钱是借来的,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债务没有结清之前不能随意转出资金,而且,证券公司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对这个账户进行监控。融资只能买90只股票融资融券交易不同于普通证券交易,其中之一就是保证金要求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那么,融资融券有个杠杆放大效应,目前沪深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有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向证券公司可融资的最大金额为200万元100万元÷50%=200万元。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如果是证券,各品种有不同的折算率,按交易所的规定,国债折算率最高,为95%;其次是基金,如ETF基金折算率为不超过90%;股票折算率最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的折算率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不超过65%;而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和权证等高风险品种不宜作为担保品使用,因此在折算率上规定为零。假如某投资者有某个180指数的成份股,按股票价格计算的总市值为100万元,那么,将这个股票作为保证金进行质押向券商借钱的时候,最多只能作为70万元,按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的规定,最多可以向券商借140万元。向证券公司借了钱之后,这个钱只能用于买股票,而且,按沪深交易所的规定,在试点期间,融资的钱只能在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中选择,就是说,只能在90只股票范围内进行买卖。期限及平仓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具有杠杆效应,因此,风险和收益同步放大。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需要注意几个风险:首先,融资融券有个时间期限,并不能买入后持有不动,进行长期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投资者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就是说,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股票最多只能半年,半年后就必须将所借的本金以及约定的利息付给证券公司,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要么用钱直接还给证券公司,要么将股票卖出所得资金还给证券公司。如果到期时股票是下跌的,投资者也只能认输将股票卖出归还证券公司的债务。其次,要注意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融资融券采取逐日盯市制度,有一个最低维持担保比率规定,如果某一天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率时,就会被证券公司催缴补足保证金,甚至被强制平仓。交易所的规定是:“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举个例子,投资者小张信用账户中有现金100万元作为保证金,按融资保证金比例50%向证券公司借200万元,买入A股票40万股成交价为5元/股,此时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300万元÷负债200万元=150%。之后买入的A股票价格连续下跌,第四天收盘价到3.8元/股,资产为252万元40万股×3.8元/股+100=252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26%,低于130%,证券公司立刻发出补仓通知,如果小张没有卖券还款也没有增加担保物,2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根据合同将小张信用账户中的证券A全部或部分卖出平仓。这些风险特征与普通股票交易是完全不同的,投资者要有充分认识。恩美路演。
    齐新永2019-12-21 20:02:13

相关问答

对于普通投资者想成为专业投资者,首先得向证券类协会报名考证,通过后备案相关事项才有执业性的专业者。一级投资人:持有标的股票时,可进行备兑开仓保证金卖出开仓。第二十条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第二十一条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第二十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中国、电子邮件、中国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第二十四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第二十五条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第二十六条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第二十七条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第二十八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第二十九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第三十条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第四章投资者教育第三十一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第三十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中国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中国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中国站期权投教专区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第三十四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中国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四条 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保障基金的规模应当与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 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六条 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七条 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

第二章 保障基金的筹集

第八条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以保障基金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保障基金。

第九条 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 12 31 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一定比例缴纳;

(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三)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确定,并可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年度缴纳保障基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年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一)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

(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当前款情形消除后,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应当恢复缴纳。

第十二条 对于新设立的期货公司,应当自产生经纪业务收入后纳入保障基金缴纳范围;公司停止经营的,应当告知期货交易所,对其当年应缴纳的保障基金份额进行扣缴。

第十三条 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运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等孳息归属保障基金。

第三章 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

第十五条 对保障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保证保障基金的安全。

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第十六条 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报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第十七条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保障基金的财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确保财务记录和档案完整、真实。

第十八条 财政部负责保障基金财务监管。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中国证监会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财务监管报表。

第四章 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决定使用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

(一)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

(二)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

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 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第二十三条 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对机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按照机构投资者补偿规则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 动用保障基金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进行补偿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取得相应的受偿权,可以依法参与期货公司清算。

第二十五条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保障基金的使用、补偿、追偿等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延期缴纳或者拒不缴纳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规定保存、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挪用、侵占、骗取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失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8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