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专业可以考公务员吗?专业的全称是金融学期货与金融方向,如果可以的话,专业类型是属于金融学还

赵黎敏 2019-12-21 19:05:00

推荐回答

如果做经纪人;那么建议考“期货人员从业资格证”。做经纪人;更多的时候考虑的是人脉关系。而做操盘手更注重经验。建议参见一些模拟大赛;增加操盘经验。
齐本东2019-12-21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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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特许金融分析师统一管理。
    龚小飞2019-12-21 20:01:19
  • 金融专业包括:金融管理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财务管理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等。1、金融管理专业:金融管理专业充分发挥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同时吸收西方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主要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金融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的专业人才。2、国际金融专业:国际金融专业,为金融学的一个分支,金融学分为国际金融与国内金融。主要培养具备国际金融知识领域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成为既熟知中国金融业发展进程和方向,又了解欧美发达国家金融业的现状,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外向型、应用型、复合型金融人才。向左转|向右转3、证券与期货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投资管理水平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本专业要求学生主要学习金融、证券、期货、财务等方面的基本理论,掌握证券、期货、外汇市场交易的规划和方法,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经营、管理,外汇投资和期货交易的实际工作能力。4、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5、金融工程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和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理财、投融资、以及风险管理方法与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设计、开发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创造性解决金融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开展金融风险管理、公司理财、投资战略策划以及金融产品定价研究,能在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财务管理、金融分析和策划的高素质复合型现代金融人才。金融管理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财务管理专业-金融工程专业。
    龙小胖2019-12-21 19:42:59
  • 证券与期货、金融中心、金融学院都有金融学,建议妹子去考研论坛上求助,有很多大虾分享资料的。妹子不是学金融的,是西财的其他专业。
    辛国文2019-12-21 19:19:09

相关问答

1、性质不同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分为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经济学两大类型。金融学是研究价值判断和价值规律的学科。本专业培养具有金融学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的专门人才。投资学研究如何把个人、机构的有限资源分配到诸如股票、国债、不动产等资产上,以获得合理的现金流量和风险/收益率。其核心就是以效用最大化准则为指导,获得个人财富配置的最优均衡解。2、研究不同投资学就是对投资进行系统研究,从而更科学地进行投资活动。投资学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国际投资、企业投资等几个研究领域。在金融理论方面主要研究课题有:货币的本质、职能及其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信用的形式、银行的职能以及它们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利息的性质和作用;在现代银行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的特点和规律;通过货币对经济生活进行宏观控制的理论等等。投资学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当代世界政治、经济视野,了解中国投资政策,能够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作的高素质的投资专门人才。3、方向不同投资学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到证券、信托投资公司和投资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如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各类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信托/基金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证券部、高校或研究所等各类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行业工作或教学科研等。金融学研究生毕业后可进入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类机构工作,收入相当可观。金融学-投资学专业-经济学专业。
大学学业规划,你要的!学业是大学生立身之本,是大学生应当集中精力努力掌握的知识、能力、素质体系。具备和拥有好的学业,才会有好的就业、好的职业。扎实的学业为就业开路机遇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一个人的文化知识素质如何,将决定他在求职择业时的自由度和取得职业岗位的层次。大学是就业准备教育,大学生一毕业绝大多数人都将走向工作岗位。我们应该为几年后的就业做好知识、能力、素质等全方位的准备,珍惜大学时光抓好学业,为未来的就业、创业、成功立业开山铺路。为此,根据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同学们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学业,做好就业准备。1、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坚持广博性与精深性、理论与实践、积累与调节相统一的原则,培养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广博精深的专业知识,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这一过程没有捷径可走,其基本途径只能是学习和积累。也绝非一劳永逸,必须持续不断地付出艰辛劳动。只要采取适合自己的科学方法,并且不断努力、辛苦耕耘,就一定能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为顺利就业成才打下良好的基础。2、锻炼较强的实践能力知识并不能简单地与能力划等号,知识与能力是辩证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能力比知识更重要。因此,一名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应把建构合理的知识结构、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和锻炼较强的实践能力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在择业、从业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表达能力、动手能力、适应能力、交际能力、管理能力、创造能力、决策能力等。培养实践能力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勤奋学习、积累知识,积极参与、勇于实践,启迪思维、发展兴趣等。3、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知识、能力、素质是大学生社会化的三大要素。知识是素质形成和提高的基础,能力是素质的一种外在表现,没有相应的知识武装和能力展示,不可能内化和升华为更高的心理品格。但是知识和能力往往只解决如何做事,而提高素质可以解决如何做人。高素质的人才应该将做事与做人有机地结合,既把养成健全的人格放在第一位,又注重专门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培养,使自身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因此,一名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应把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锻炼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提高全面的综合素质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在择业、从业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等四个方面。四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是综合素质的灵魂和根本,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是基础。中间补充!你学金融的!比如4年,首先2年在校安安稳稳学习~然后第三年考证做兼职!最初的两年不要只学老师给的东西,多跑跑图书管,学习点高级财务会计之类的,这些对你詪又用,最后一年,就是准备继续考呢,还是工作了!想好自己以后要干嘛。
"“保险消费者”概念出炉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9年我国的保险业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强的目标已经成为历史,提升品质,成熟稳健将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新方向。针对保险法修改草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于海纯如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说,保险法的不断完善是我国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内在保障,此次保险法的修订将紧跟市场形势变化,对长期困扰保险市场的顽疾加大处治力度。另外,“犹豫期”“保险消费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现在征求意见稿中。10月14日上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修订原则上进一步放松管制,完善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对人身保险、财产险、资金运用、监管处罚等方面的法条进行了修改。剑指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对记者说,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当时是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做了一次小范围的修改,重点放在了与世贸规则不统一的保险事业条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19年,修改力度较大,重点集中在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上,以保险合同为重点修改对象。2019年这次,主要集中在保险事业监督条款的修改上,保险合同法律条文的修改也有亮点。长期从事保险业法律诉讼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协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滨认为,此次保险法的修订意义重大。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中国的保险事业近几年发展迅猛。目前我国保险资产规模已突破十万亿。全国保险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已近200家。但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在做大做强思路的影响下,以保费论英雄,导致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的收入,在产品营销上不择手段,造成了保险行业发展中的销售误导、理赔难、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给保险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李滨所反映的问题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均有相应的体现。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有媒体评论指出,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于海纯看来,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也是中国保险市场积极与国际接轨的一个信号。在全球性的消费者保护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中国的保险立法也在不断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一个备受关注的亮点是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在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中明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不少业内专家表示,犹豫期法条的增加,是保险法在保护消费者立法方面的进步,有利于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详细了解之后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然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李滨却提出了相反意见。我个人认为犹豫期入法之后,可能会对保险消费者造成不利的影响。李滨对记者说,法律赋予保险消费者以犹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费者应该能够“吃透”所购买保险产品,并且要求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否则将意味着消费者对保险合同完全认可”。然而在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拿到保险合同之后并不注意解读产品信息,或者受到销售误导,往往在搁置一两年后,到第二个缴费期时才发现问题,想反悔却为时已晚。李滨说:“犹豫期的设定前提,不仅需要投保人及时了解合同内容,同时更需要市场主体讲规则、讲诚信。有待于整个保险市场的水平的提高。犹豫期的执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这个制度是必须有的。于海纯认为,犹豫期的入法顺应了保险业发展的大势,存在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对于犹豫期法条,于海纯提出了一些建议。签收保险单和合同成立还不是一回事。于海纯指出,征求意见稿显示,“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然而实际应用中,签收保单的时间和合同成立时间并不等同。保险公司往往在保险条款里,约定一个合同成立的时间,例如“保费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这会导致消费者因为拖欠一部分保费,致使合同无法成立。从而,犹豫期无从算起。另外,“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亮点。于海纯对记者说,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学术界已研究、讨论许久。2019国务院发布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以及保监会的很多文件对此概念都有过引用,现在将其列入保险法的条文,是“事理之当然”。但这并不代表当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海纯说,“上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就提出了建议,明确把保险消费者列入消法的范围。但由于保险消费者并不是一般性的消费者,界定问题、细节问题比较复杂,因此立法机构并没有通过我们的意见。概念提出了,怎么保护还有待探讨。放松管制利好中小险企记者注意到,此次保险法修改中,一个明显的趋向是对市场主体的管制放松。征求意见稿首条明确提出要“放松管制,改革创新,释放市场发展动力。其中,放松业务管制方面主要涉及两项新规,“首先,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其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在李滨看来,放松管制,有助于推动整个保险业的发展。目前,对于大量涌入保险市场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商业信誉难以与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匹敌。从而需要转向保费较高,保障相对较低的保险产品作为主营业务,例如,年金保险。但制度上的樊篱给保险企业产品结构的转向带来很多阻碍。此次保险法的修改,从法律上认可了这种业务结构方面的变化,疏通了企业发展的渠道。保险企业还面临着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的问题。李滨认为,当大量资金进入之后,保险公司将对投资需求愈加强烈,但保险法对于投资渠道的限制较多,一些企业因为繁琐的手续、过多的费用,导致运营不畅,利润减少。此次修法中明确提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将极大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促使保险企业运营良性循环。与此同时,一些保险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中放松管制的倾向表示担忧。于海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放松管制的修改方向,确实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留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意味着在实践操作中,重大股权投资形式不再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不仅大大节省了审批程序,也体现了国家对保险市场主体的信任。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权投资,例如海外投资,由于涉及金额巨大,一旦监管不到位,将会使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海纯说:“在这些方面,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专门指出,重大股权投资时是否还需要国务院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管趋严险企违法成本提高在放松管制之外,此次保险法修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财产险理赔难为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条中首次提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行为”。对应第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的处罚是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此项法条的增加,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有利于纠正乱象。李滨说,针对财产险理赔难问题的治理,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给出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但仔细解读就能发现,在这则法条中,并没有明确授予监管部门处罚权。这就导致财产保险公司明明知道违反规定,却又往往利用拖赔的方式,迫使被保险人接受不合理的赔付,从中谋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险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有权利要求赔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监管机构应该对违规、违法的保险机构进行处罚。致使财产险理赔难问题长久难以解决。除非事故较大或者有媒体聚焦,保险公司才有可能较好地履行先行赔付的义务。李滨说,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后,中国人保天津分部在事发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万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厂的理赔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力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额迟迟不能到位。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在很多保险纠纷案件中,投保人往往会被迫接受保险公司开出的不公平的理赔额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胜诉,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仅限于应该给付的理赔款。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律师费和误工期间的经济损失很大。而保险公司自有专业的法务团队,保险理赔款诉前给付和诉后给付并没有什么差别。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很突出。李滨说,“这次保险法就明确了,保险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监管部门就可以进行处罚了,这对于众多保险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罚款几十万对于一些经营较好的保险企业来说并不算什么,但是保险公司给消费者赔付两万块钱就是很大的事情。于海纯认为,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主体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时,亦需对消费者加大救济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违规单位加以纠正并处罚金,金额从5万至20万增长到20万至100万,但却没有提到对于投保人的补偿措施。于海纯建议立法部门应该设立保险消费者保护法,作为保险法的有益补充。
证券系2004-8-612:27上海证券期货学院由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合作创办,是我国第一所专门培养证券期货专业人才的高等学院,成立于1994年6月8日,龚浩成教授担任学院董事长兼院长。现任领导:董事长兼院长:龚浩成常务副院长:金德环副院长:骆玉鼎办学宗旨:培养和造就具有献身精神和证券期货职业道德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素质、复合型、外向型的证券期货金融工程专业人才。以专业人才培养为基础,致力于将上海证券期货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具有较强实力和鲜明特色的金融工程与证券期货专业学院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并以“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为院风。师资队伍:学院建立了以高层次专业人才组成的专职教师队伍,在编教师1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5人,讲师3人。学历构成:博士9人,所占比例达75%.为提升师资水平,学院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多数教师具有国外研究、深造的经历,目前有二位教师分别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进行访问研究。除专职教师外,学院还从高校和学术界聘请了大量优秀的兼职教师,形成了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教学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大批国内外证券期货领域的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授,建立了国内一流的兼职教授队伍。兼职教授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学院与证券期货理论与实务界的联系,有助于提高学院在证券期货领域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专业方向及主要课程:学院目前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的专业是:金融专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了美国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一级考试培训班,2002年考试通过率为75%.2003年组织一级和二级培训。合作与交流:学院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同时强调面向世界,国际化的教学和研究贯穿于学院的日常工作中。学院已与国外多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主要有美国的纽约大学、夏威夷大学、罗得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及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等。学院还与香港联交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所建立了资料交换关系,实现资料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