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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内得癌症合同就已经算作解除了。只是你们没报案而已。
符能江2019-12-22 0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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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
齐本会2019-12-22 00: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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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癌症,确诊就给保额,比如重疾保额30万,直接给你30万,身故后就不给了。如果生前没生病,身故的时候给30万。
赵风萍2019-12-22 0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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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是保险业的龙头老大,品牌知名度高,营业网点多,代理人队伍庞大;国寿福是国寿的拳头产品,已经升级很多代了,目前有至尊版、臻享版等;以至尊版为例,产品责任如下:80种重疾赔付1次,合同终止;30种轻症赔付20%保额/2次,合同继续有效;身故赔付保额;重疾、身故责任只赔付一次,赔付任意一个后合同终止;责任在同类产品中算中规中矩,没有太大亮色;赔付比例在市场属于最低20%,其他同类产品有25-30-45-50%,也有部分产品涵盖中症责任,也就是部分轻症归类到中症,按中症的50-70%比例额外赔付;下图为单次赔付的产品汇总,可以看出比市场最低的费率高了40%左右;如果花同样的钱,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多次赔付的产品;单次赔付的重疾险,重疾赔付后合同终止,而多次的继续有效,相当于加量不加价;如果想花同样的钱,获得2倍--3倍,甚至4倍的保额,还可以考虑纯重疾险,剔除了身故责任,费率更优,如果搭配纯寿险,不但费率没有增加,反而责任独立,赔付也独立,保障更全。如果想了解产品细节,欢迎私信咨询;如果觉得信息有用,欢迎点赞+关注哦。
赵飞跃2019-12-21 23: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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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条款是在被保险人存在某些较大风险的情况下,排除这个风险而承保该保险产品的其它主要保险的一种通融性的安排——即除了这个在投保时已经存在较大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以文字明确免责该风险,但是,对于该保险产品的其它主要保险责任仍予以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对于这个免责文字是合理的,也是允许的,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的一种通融。换句话说就是,按理被保险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是不能够投保这个产品的保险的,但是,保险公司还是接受了被保险人的投保请求,但是要明确排除这个风险,也就是一文字的形式对该风险予以免责——保险公司毕竟不是慈善机构,不会明知有风险,而不做任何处置为了收取不多的保费而赔上保额的。
齐景发2019-12-21 23: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