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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主体是什么?
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自律要求(掌握):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标准(因为要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募集程序;基金特殊风险揭示的主要要求(掌握)。
可以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的合格主体有以下两类:
1. 在基金业协会办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其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2. 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也可以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股权投资基金。
但是,委托募集并不能豁免基金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应当签订书面基金销售协议,并且协议中关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应当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若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齐敬涛2019-12-22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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