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樊建钢 2019-12-21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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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化改革创新步伐加快,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不断深入,私募股权投资与保险市场的结合变得日趋紧密。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在去年批设两家的基础上,保险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望再度放行,保监会近期或将再度批设一批新牌照。保险业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独特众多创造优势,这一特性有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的优势,而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空间较长,对保险资金优化迅速腾达资产配置、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都将起到不小的作用。而随着保险资金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面日渐扩容、稳步发展,保险行业在该领域的话语权也将有望逐步提升。保险“新国十条”的出炉和实施,为保险行业进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提供了政策保障,首次明晰保险资金可以涉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成长、并购、新兴战略产业等。紧接着保监部门在相关细化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相关母基金,发起人应当由保险资管机构的下属机构担任,重点投向国家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产业。针对目前不少公司都在积极筹备设立保险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并发起相关产品的这一现象,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表示,保险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业化改革的一项成果,是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精神的具体措施。
龚尧莞2019-12-21 1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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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各项保险准备金、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负债,以及由上述资金形成的各种资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报告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委托保险资金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受托资金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发生民事纠纷,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不得用于扣押、冻结、抵偿等。
    齐有伟2019-12-21 13:39:17
  •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没有按期交保费提取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只有按注册资本提取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保险法中: 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同时废止。
    齐智军2019-12-21 13:21:50
  •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投资余额超过20亿元或者超过可投资额度20%的,应当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对已投资不动产项目追加投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前款规定的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董事会或者其授权机构决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配置计划、合法合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关联交易说明、偿付能力分析、后续管理方案、法律意见书、投资协议书等。保险资金投资养老项目,应当在确定投资意向后,通报中国保监会,并在签署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内容之外,还应当说明经营目的和发展规划,并提交整体设计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等材料。中国保监会发现保险公司投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有权责令其改正。第三十条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和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内容。第三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制定不动产投资能力标准,保险公司及相关投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评估,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评估报告。中国保监会将检验并跟踪监测保险公司及相关投资机构的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及变化情况。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适当调整投资比例、相关当事人的资质条件和报送材料等事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相关当事人,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材料,应当符合监管规定,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四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进行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检查。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出现偿付能力不足、重大经营问题、存在重大投资风险,或者可能对金融体系、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应当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停止投资业务、限制投资比例、调整投资人员、责令处置不动产资产、限制股东分红和高管薪酬等监管措施。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后,不能持续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责令予以改正。违规投资的不动产或者超比例投资的不动产,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计入认可资产范围。突发事件或者市场变动等非主观因素,造成不动产投资比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调整投资比例。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及风险因子的规则,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参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有权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将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其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将责令保险公司不得与该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并商有关监管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保险公司不得与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龙山红2019-12-21 13:09:12

相关问答

有了医保还需要买商业保险吗?为什么?最近饭圈小姐姐粉上了新的爱豆,那就是我们上下五千年的“阿中哥”。相信大多数人,不管生活多么艰难不易,每次看到飘扬的国旗,听到沉稳有力的国歌,都会激动不已。国家的发展强大,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断完善的社保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社保是国家立法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覆盖了医保报销、养老退休、失业工伤以及生育津贴五大方面。其中与我们打交道最多的就是医保部分的功能了,平时大病小病的去医院总是少不了医保报销打交道。那么有了医保之后,还需要商业保险吗?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医保的优势及不足,商业保险能够起到什么作用。1.医保有什么优势?医保作为社保的一部分内容,其实也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一种普惠性福利,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此外医保还有三个核心优势:1.对健康状况无要求与重疾险、医疗险等商业健康险不同,医保是国家强制的互助性福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无要求,不需要健康告知,也不需要核保,就能够直接参保;2.无等待期一般商业保险会根据险种不同,有30天、90天、180天的等待期,但医保参保成功后即可生效,无等待期;3.不存在年龄限制不同年龄的人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4.完成缴费年限后,终身保障一般来讲,男性在职缴满25年,女性在职缴满20年,即可享受终身保障,小结,医保主要是通过社会收入在分配,满足社会成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的一种国家福利制度,大家一定要参加。1.医保有哪些不足?医保主要由地方政策调控,所以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会设置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调控,这也就造成了医保在保障上的不足:第一,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的设置医保是按照70%-90%比例进行报销的,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照比例报销,医保有起付线和封顶线的设置,我们可以看一张图第二,用药范围的设置医保用药很严格,只有在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才可以按比例报销。很多对治疗特别有效的进口药,如《我不是药神》里面提到的格列卫,绝大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而这些有效药、特效药在医院的售价又非常昂贵。1.商业保险能帮到我们什么呢?医保“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医保对于大病的保障不够充足,一般城市的医保费用封顶线在20万左右,像是上海、北京这些大城市,有可能达到30万。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我们来看看一般罹患大病需要的费用:在普通家庭,一场大病可以耗尽家庭所有积蓄,甚至还会债台高筑,“因病返贫”的现象并不少见。商业保险就是应对这种现象的,用小额资金撬动杠杆,抵御大的风险。我们可以用梧桐树保险网上的一个真实理赔案例来看下商业保险的作用。欧女士在罹患结肠癌后,手术费用+8次化疗费用+每次的检查费用,大概用了27万左右。经社保报销后,还有16万左右的自费费用需要承担。假设欧女士只有社保,没有购买医疗保险和重疾保险,那么她需要承担16万左右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同时欧女士之后的3至5年无法工作,对家庭经济造成了损失。这些损失医保都没有办法覆盖。还好,欧女士投保了保额为20万元的重疾险,在确诊后,出险报案,就能立即得到20万元的理赔金,不需要家庭先垫付治疗费、在治疗后拿医院发票报销。假设欧女士同时也购买了医疗险,如,不限社保用药,且靶向药、放化疗等治疗手段均可报销。社保报销后的16万自费费用,除去免赔额之后,均可由医疗险报销。那么欧女士获得的重疾险赔付,即可用于后期的康复治疗,以及家庭开支。我们可以看下不同险种应对的风险及主要作用:小结社保很重要,是国家的福利政策,建议每一位有条件的朋友都应该参与。但是以国力为基础、惠及全民的社保,注定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如果想要保障充足、全面,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置商业保险。
各地保监局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相关通知,将开展2019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持牌金融机构及业务等八大行为。根据时间表,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6月开展的准备部署阶段,包括制订实施方案、组织调配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各保监局将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步骤安排及工作要求。组织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牵头处室,调配相应人员。并充分调动行业资源,完善行业内外部的联防和协同机制。第二阶段是6月至7月开展的风险排查阶段,主要是开展风险排查和跨区域线索串并。在这一阶段,各保监局结合日常监管、举报投诉和案件情况,组织开展辖内非法商业活动风险排查,采取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督导推动。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媒体、自媒体的广告和宣传类资讯信息;业内机构经营活动、从业人员业务活动;业外机构、人员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等。第三阶段是7月至9月开展的查处整改阶段,包括依法严肃查处、督促整改落实。各保监局将针对辖内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摸清违规手段和风险特征,明确违规行为性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最后是总结报告阶段,预计专项行动将于10月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