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保费是怎样计算的?有统一标准吗?

黄炳护 2019-12-21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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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全国统一标准,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由各市制定具体标准、报销细则等。
赵香繁2019-12-21 1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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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7月25日起,上海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全部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机动车辆管理、交通违法记录、保险理赔记录的信息共享,并对部分费率浮动实行统一的行业标准。新平台如何使用?我们为读者整理了大家最关心的细节问题数据库一车一价1、信息平台的“车型数据库”是什么?该车型库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开发。它具有按车辆确定车型、采用上海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标准,实行一车一价等特点,并通过实时维护和按月更新确保车型库能够实时反映上海的车价情况。2、“商业车险进平台”主要内容是什么?“商业车险进平台”可以概括为“一个集中、两个公开、三个统一”。第一,集中车辆及保险相关信息。通过集中公安部门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车辆使用信息,保险机构车险承保理赔信息及有关的车价信息,建立上海车险行业数据库。第二,向保险机构和投保人公开车辆承保、理赔信息,提高车险投保透明度,方便投保人对保单真实性、理赔真实性等信息的查询。第三,统一车价、统一使用性质和统一费率浮动因子的确定依据。通过“车型数据库”统一投保车辆的车价标准;通过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统一营运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准;通过车险平台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统一安全驾驶、客户忠诚度、无赔款优待等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的使用标准。安全驾驶车主享普遍优惠3、“安全驾驶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是怎样影响保费的?如果客户在上一保险年度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可享受安全驾驶优惠,最多可达10%;非沪牌车辆由于在上海交警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信息,安全驾驶系数暂不浮动;如果客户下一个保单年度在同一保险公司及时续保的,则可享受客户忠诚度优惠;如果客户在保险期内没有赔款记录,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惠,如果连续三年无赔款记录,下浮优惠最多可达到30%;客户在保险期内有赔款记录,在续保时将不享受无赔款优惠系数,符合条件的可能上浮保费;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险保单签单保费的优惠比例不得超过保单标准保费的30%;如果上年没有在上海的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那么以上3个系数的优惠都无法享受,这包括新车、过户后的首次投保车辆。4、交强险的保费浮动对商业车险的保费有何影响?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实行两套浮动规则,两险之间互不影响。交强险的条款费率没有变化。5、是否对安全驾驶、客户忠诚度和无赔款优待等三个系数制定统一的浮动标准?交通违法信息对应“安全驾驶”,各保险公司的承保信息对应“客户忠诚度”,各保险公司的理赔信息对应“无赔款优待”。6、商业车险进平台对车主有何好处?通过交通违法和理赔信息的告知,可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使安全驾驶、无理赔记录的驾驶员在上海能享受到普遍的优惠,无论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都能享受到优惠。7、哪些因素导致保费下降?商业险进平台以后,对于多年保持良好的安全驾驶记录或没有索赔记录的驾驶员,可以在投保商业车险时享受更多的优惠。某辆车,已连续三年没有发生已结案的赔款记录,无论车主到哪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都可直接享受最多30%的保费优惠。另外,驾驶上海本地生产车辆,由于销售价低于外省市,新车购置价会有所降低,从而减少保费支出。8、哪些因素导致保费增加?第一,上年商业车险保单存在已结赔款记录,今年就享受不到无赔款优待下浮,如果符合上浮条件,将会上浮,最高可达30%;第二,如果上年客户是不足额投保的,今年选择足额投保也会出现保费增加的情况,但是第二年就不会再因此增加保费了。三种方式确定保额9、新车购置价统一标准后,是否可以选择其他金额投保?新车购置价是衡量车辆是否足额投保的标准。实行上海地方性的统一新车购置价标准后,客户仍然可以根据保险条款对“保险金额”的规定,选择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或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这三种方式来确定被保险机动车辆的保险金额。
    边向南2019-12-21 13:39:25
  • 1、《国家赔偿法》第20条规定的就是误工费赔偿。2、误工费赔偿过去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来赔偿,后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一个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的五倍。这次司法解释把它改过来了,上面没有封顶的规定,误工费就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来算。这里面有这么几点:第一,是误工时间的确定,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确定的标准;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造成残疾持续误工的,将误工时间定在定残的前一天。这个说的是什么?就是说,你因为造成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也是一个卡死,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这个规定也是很重要的。第二,是误工损失收入的计算原则是什么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另外,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确定。这三个标准规定的都非常清楚,现在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收入特别高的人,比如说,受害人是一个老板,一年一百万的年薪,一般人赔偿不起。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这个司法解释没有最高赔偿多少的规定,这种情况是稍微比较麻烦一点的。
    符胜斌2019-12-21 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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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付,与工地购买保险的险种无关。赔付: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扩展资料: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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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2、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3、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4、建议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职工已书面向企业表达将放弃可累积带薪休假的意愿。5、建议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6、建议增加对于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等职工法定退休,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等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此项职工薪酬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视和精算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区分列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此项待退休和退养人员职工薪酬计划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文-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文-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中所规范的内容,可采用设定受益计划。若企业已提取专项现金款项,可作为一项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进行单独核算。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