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由国务院批还是省政府

麻祝安 2019-12-21 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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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公路法》是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公路管理的唯一一部专业法律。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据此规定,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划定权,《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已明确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二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具体划定,《公路法》本身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通过其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具体划定必须“依照国务院的规定”。2.行政法规规定。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归国务院,因此,所谓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国务院的规定。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实际上就是指依照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公路管理的行政法规--《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规定。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齐晓彤2019-12-21 23: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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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是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一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本条第l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该款规定,征收土地时必须补偿.补偿标准的基础是土地的原用途,也就是按照征用前利用土地能给土地权利人带来的收益进行补偿。第二款本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本条款明确规定了对耕地进行征收所需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本条款同时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但是此处的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具体标准仍需要各地行政机关进一步细化。例如,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8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6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第三款对于其他土地的征收,本条第3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这表明对于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我国《土地管理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来制定,同时制定该标准时应当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例如《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4条就规定了对耕地以外其它土地进行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四款本条第2款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未作规定,该条第4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管理法同样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该项标准。第五款本条第5款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差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六款本条第6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是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原则是合理补偿,而不是按照实际损失补偿,这就可能出现补偿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现象,对此该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同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第七款本条第7款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龙小艳2019-12-22 00:08:36
  • 蓄牧法中并未规定高速公路与养殖场的距离间隔,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高速公路离建筑距离标准不能少于30米。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赖鸿志2019-12-21 23:39:27
  • 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通知指出,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发改委以交通领域作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重点,除涉及国务院、中央军委事权外,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包括:,由行业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将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提高“管”的有效性;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服”的主动性。加快实现从微观转向宏观、从审批转向监管、从项目安排转向制度供给,更好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第一,完善规划体系。借鉴城市轨道等交通项目审批权下放后以审批建设规划作为管理手段的经验,发改委将强化交通规划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重要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实现简政放权后的有效管控。编制和完善铁路、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民用机场、油气管道等中长期布局规划,编制综合交通五年发展建设规划,编制或审批国防交通、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空管系统等专项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中长期布局规划+五年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系,更好指导交通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项目建设实施。第二,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发改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形成多方联动、共同监管工作格局,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分解、细化落实规划任务,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全程跟踪了解规划实施进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政府监管服务平台,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协同监管,切实保障规划有序实施。第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对于下放的审批事项,发改委将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开展规划、管理、技术等方面人才培训和交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完善交通项目有关报告编制和评估等规范,积极研究支持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等重点难点问题。此外,发改委要求,本次下放到省级政府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行下放,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审批或决定的事项不得再行转移。请各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办法,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接住管好,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
    黄皓章2019-12-21 2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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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自1863年1月英国伦敦开通第一条城市地铁以来,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铁,共开通了约500条线路,总长度约10000公里。曼谷轻轨采用简单BOT模式,项目发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体主管部门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资者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华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国的联营公司泰华荣组建一个子公司即曼谷运输系统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建设经营这个项目,经营30年后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轻轨以高架或地面线为主,市政府无偿给发展商提供沿线及车辆段工程用地并在建设中基本采用国产机电设备。泰国政府对该项目的进口机电设备采取全免关税等措施,市政管线拆迁总费用约为13116亿泰铢,发展商只承担5亿泰铢,其余由政府承担,并且政府给予其运营前8年全免营业税政策,使发展商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最低。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保证给予发展商较高的回报率,保底回报率为15%,最高可达20%,同时承诺发展商只承担每年5%的通胀率,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但客流风险由发展商承担,由于曼谷市民能承受较高的票价平均一程票价为21泰铢,同时泰币为可自由兑换币,汇率风险较小,而且规定建设期48个月,从政府交出沿线及车辆段用地之日起计。这些政府的承诺和较低的汇率、工期风险,给了发展商投资的信心保障。民有民营模式的特点是私人集团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只为私人集团的投资、建设等提供保障。虽然从某些角度来说解决了政府财政负担的问题,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项目自身运营效益难以维持企业的良性发展循环,特大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络全部采用该模式是不合适的,只能对其中一条或少数几条有条件线路采取此种模式进行探索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