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设备卖几十万或者上百万,去做B2B外贸平台会不会浪费

籍巧英 2019-12-21 2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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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贸业务员来说,熟悉各大B2B平台是必须的,可以找到潜在客户。我自己用的有:alibabaMICGlobalsourceTradewheelECVV可以多了解几家平台,每个平台都有自己的优势。
龚岳洲2019-12-22 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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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外贸B2B主要的是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这三大。简单地讲区别:阿里巴巴曝光大,但供应商多,竞争超大。环球曝光次之,有通过展会,杂志,做推广,客户质量可能会好一点,但是做价格低的效果不明显。中国制造主要是一对一询盘,但曝光量很低,询盘质量相对高一点,供应商数量少一点。
    符翠红2019-12-22 00:38:31
  • 很多网址导航站有收录整理,可以去找找。目标市场为22个国家阿拉伯的,ECVV外贸B2B是个不错的选择,这个平台也是代理采购平台的领导者,目前平台提供的不再是询盘,而是真实买家订单。
    齐显影2019-12-22 00:22:15
  • 大型设备也是要做推广的,如果你要是销售国外的话就可以做B2B外贸平台。
    边占新2019-12-22 00:01:42

相关问答

如果外卖平台对入住商家疏于监管,不仅会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某种程度上亦会成为问题食品大肆销售的“帮凶”。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外卖平台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审查和监督义务,即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由于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所以,对于外卖平台而言,保证其进入的商户真实、合法是基本前提,这也是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必备条件,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则依赖于实名登记和经营许可证审查。一般而言,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本应是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为何法律赋予了一个民间盈利机构如此严苛的法律责任?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网络交易所具有的时空跨越性和技术性特点,由此导致外卖平台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管控能力时常要强于有关行政机关,故让其承担与其自身能力相适应的监管责任,无疑更加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第二是安全保障义务,即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对于外卖平台而言,其不仅仅是供需双方的媒介,还充当着部分监管者的角色,对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履行制止和报告的义务,由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则需要立即停止网络交付服务,避免损害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