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托管机制的三个重要参与方

黄焯明 2019-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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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去网贷超市了解。
齐春春2019-12-22 0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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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国资委就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属于行政性质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的部分内设机构:1、政策法规局: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2、规划发展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3、企业改革局: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4、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5、综合局: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扩展资料职责: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从2月23日,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来,不仅给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统一了标准,同时还让中国网贷行业掀起了“追银行”的热潮。据了解,目前国内各网贷平台都在积极对接银行,加快打通资金存管业务,以实现合规。而迪蒙作为P2P银行存管解决方案的业内专家,目前已经携手银行倾力打造的完全符合国家监管政策的整体解决方案,具有专业性强、安全性高、稳定性好、开发周期短等独特优势。以下为网友介绍下P2P银行资金存管模式。1、银行直连模式:银行直连模式指的是p2p网贷平台直接与银行开通支付结算通道,在交易过程中,不用提前充值,交易资金直接在线结算,而投资人投标回款后,资金直接返回到投资人原始支付的银行卡中,无需人工提现。在该模式中,平台在银行建有“专用存管账户”,该账户平台不能直接操作,资金交易情况受银行监管,但不同平台的“专用账户”体系会略有不同。2、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联合存管模式:这种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公司将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打包在一起,并与银行谈存管条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平台并不触碰资金。而第三方支付公司将无数个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打包在一起,在银行设立备付金账户,并将打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放在该账户中,与银行形成存管。3、银行直管+第三方支付通道模式:这种模式下的账户都是开设在银行,每个投资人在银行都有一个一对一的实名账户,而第三方支付只充当资金支付通道的角色。用户在平台的账户资金管理由银行实现,并且由银行负责对用户资金和平台资金分账管理。整个过程网贷平台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参与到此次的交易之中,并没有触碰到资金。在此存管模式下,要求用户、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存管银行开设存管账户,通过系统的指令,完成充值、投资、提现等功能,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支付的重要补充通道,协助银行更高效地完成所有借贷资金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存管账户之间的划转。 4.、银行直接存管模式:在银行直接存管这种模式中存在两种账户体系。其一是平台在银行开设的存管账户,另一一类是投资人在存管银行的个人账户子账户。如平台有风险准备金或担保公司等,一般还会开设风险准备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实现平台资金与投资人资金的隔离。该方式下,由于用户的资金从一开始就不在平台体系内运转,有效避免了平台随意挪用资金。
电影投资可大概分为几个步骤:电影选择可拆分电影和公司俩部分。先讲公司部分,出品公司决定制作一部电影,有一个预算,会拿出部分股权给社会投资,然而出品公司不是直接对接社会股民,而是授权给其他影业公司,体现在授权书上。影业公司是负责将这部分股权给社会消化,版权签约是直接和出品公司签约,认购金额不会经过影业公司,钱也是打到出品公司的对公账号,流水都是透明的,电影还需要有备案,需要有拍摄许可证,这个俩个缺一不可。电影的选择上,可以从导演、演员、剧本三方面选择。对不熟悉的导演、演员都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了解他的历史拍过哪些,口碑如何。对于演员,没有演技的小鲜肉要慎重选择,虽然有一定的流量,吸引一定的粉丝票房,但考虑俩个因素,小鲜肉的片酬和票房的上限。剧本上,如果有IP、关注度票房一般不会太差,比如战狼,战狼2票房如此好就有战狼1的因素,另外,国人偏爱魔幻、喜剧、能反映社会的电影。电影的选择上主要是靠自己的判断,其他人意见可以参考。了解合同。就我之前签约的合同大概讲几点,首先明确一点,签约是和出品方签约,也就是甲方是出品方。然后进一步了解合同。电影有哪些收益、收益如何分配、何时分配都有明确写明,电影没有上映,违约赔款是多少。如何去分辨真假电影版权投资:1,了解电影项目,选择题材6,电影上映,三个月后由中影集团联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打入出品方对公账户,再由出品方打向合同中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7,电视台版权收益和海外版权收益为一次性买断收益,一般为出让合同签订15天内进行结算8,在合同一年到期后,结算第二笔视频网站播放总点击量版权收益分红。9,投资完成。
一、法律明确要求分业经营,并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股票业务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都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很显然,这里的规定明确地限制了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从事股票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并未对“股票业务”进行明确界定,其范围可以理解为极为广泛,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但从国内实践来看,目前是倾向于广义的理解。商业银行不仅不能直接投资股票,也不能从事发行、承销股票等业务。这种含糊界定为商业银行间接地涉及股票市场埋下了潜在的障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从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务,如“银证通”、“银证转账”等。为避免对“股票业务”理解不准确,笔者认为立法应对股票业务进行准确界定,最好在即将完成的《商业银行法》修改中得到体现。另外,我国《证券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禁止混业经营的基本法律原则。二、法律对银行进入债券市场的限制我国法律对商业银行进入债券市场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商业银行法》在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作一般性规定时,明确肯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这里只涉及到两类债券,即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对于企业债券则未涉及。这表明《商业银行法》未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发行和承销企业债券。在《商业银行法》出台以前,国务院于1993年8月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于企业债券的承销问题,《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这里的规定把债券发行承销主体局限于“证券经营机构”。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主张分业经营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不能列入“证券经营机构”的范畴。同时,企业债券的公开上市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发行方式是否必须交由证券机构来完成,相关法律法规也并未明确规定。显然,这种含糊的规定无疑会妨碍商业银行对企业债券承销领域的介入。实际上,一些商业银行已经致力于申请开办该项业务。但是,这又需要突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直接投资企业债券,行政法规也有所规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这一规定意味着,商业银行不能利用所吸收的存款来购买企业债券,但是对于银行自有资金能否用于投资企业债券,也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很显然,该法规并没有明确的禁止。三、商业银行进入产权交易领域的法律限制《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该规定在限制商业银行进入产权市场上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它不是直接、概括地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进入产权市场,而是规定不准投资于某些禁止性产业;其二,它的限制范围虽然是通过列举来明确,但是这种列举所含纳的范围是极为广泛的,因为它仅允许商业银行可以投资于自用不动产和银行机构。这两个特点制约了银行在产权市场上的发展。它意味着商业银行除银行机构的产权交易可以参与之外,其他产权领域的交易都将受到制约。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法》也考虑到了银行经营中可能发生持有其他企业的产权或者不动产的情形,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银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予以处分。这种限制更加局限了商业银行在产权市场中的运作空间。最近,《商业银行法》修改讨论过程中,不少学者和银行实务人士纷纷要求延长商业银行持有其他企业股票或者不动产、动产权利的时限,以便于商业银行能效益最大化地处置其持有资产。四、商业银行进入基金市场的限制《商业银行法》有关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专条中,未把参与基金的交易或管理的内容纳入允许经营的范围,该法也没有直接限制商业银行进入基金市场的专门规定。根据1997年11月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法,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在这种意义上的基金市场中,商业银行的运作空间是极为有限的。因为该规章对发起人的要求,排除了商业银行。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那么商业银行能否成为发起人?很显然,要成为主要发起人是规章所禁止的,可否成为非主要发起人?该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另外,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来看,商业银行也不能成为发起人,因为该法明确禁止商业银行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自然应列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的道理,商业银行也不能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因此,在基金市场中,商业银行的地位主要是充任基金托管人的角色。五、商业银行进入新兴资本市场领域的制度约束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下,我国资本市场中不断地滋生出一些尚未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规制不完善的新品种、新业务,这些新兴业务在整个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其中有些新品种、新业务来源于传统的银行业务,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自然地延伸,如不动产抵押担保市场、股票质押市场、新型权利质押市场。商业银行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商业银行进入这些市场,但也缺乏法律规则来系统规范这些市场。目前,仅有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来规范,有的规范极为简单和原则化,有的则根本无规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