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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种时机可以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时机一:股市行情运营不佳,交易下降,指数一路下跌的时候,不适合出售可转换债券或转债转换为股票,在这个时候最好保留转债,用来获取固定的利息。时机二:股市行情由弱转强,交易渐渐上涨,指数上升的时候,可以将债券按照对应价格转换为股票,可以获得公司业绩分红等其他利益。时机三:股市行情很好,交易很好,指数一路飙升的时候,可转换债券超出成本价格时候,可以直接卖出债券,直接获利。可转换债券既有股票增长潜力优势,又有债券的安全收入优势,对于可转换债券投资者,解决好何时即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问题,才能将利润最大化限度。扩展内容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词条可转换债权。
管照秀2019-12-22 00: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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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赵高凤2019-12-22 0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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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规则来说,可转债上市的第一天可以交易卖出。可转债的交易方式包括持有到期、现券卖出和转股。债券是T+0回转交易,T+1资金交收。
符能松2019-12-22 00: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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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板交易。从理论上来说,上市公司退市进入代办股权交易系统,可转债持有人是在经过股权变更之后,也是可以进入三板进行交易的。2、赎回和回购。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可转债协议,当触发回购条款时,公司应该是由赎回义务的;同样的道理,在可转债到期时也应当按照协议回购。因为,股票虽然退市,即使无法实行转让,但债权并没有因此而消失,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履约。3、起诉法院。因为公司未履行约定赎回和回购义务的,股票退市造成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履行义务,并赔偿违约给自己带来的损失。4、公司重新上市,继续行权。如果公司资产重组非常顺利,三年后意外重新得以上市,可转债还在有期限内的话,应当随时可以将债权转换成股权。5、公司破产清算。如果公司一直没有能力赎回或者回购,直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那么可转债就变为债权了,但是在清算次序上,除去人员安置、缴税之后,可转债的清偿次序在普通债权之后,但是在股权之前。以上就是公司退市后,可转债的处理方式。当前,可转债投资非常活跃,在这里提醒一下,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以上是个人学习的一些认识,不足之处敬请谅解。
黄盱宁2019-12-22 0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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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由发行申购到上市时间,差不多10至20个工作日。上市当天即可卖出。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扩展资料:基本内容:可转债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可转换债券,境外的可转债基金的主要投向还包括可转换优先股,因此也称为可转换基金。顾名思义,可转债是具有可转换性质的公司债券,即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可转债的企业的股票。持有可转债的投资人可以在转换期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或者直接在市场上出售可转债变现,也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包括基准股票、债券利率、债券期限、转换期限、转换价格、赎回和回售条款等。可转债基金。
黄登清2019-12-22 00: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