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对借款标的哪些信息需要更加了解

黄礼之 2019-12-21 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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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赢金融为您解答。p2p理财不论是大平台还是小平台都存在一定的业务风险,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标的逾期的风险。面临逾期的境地,投资人应该保持冷静,具体分析,互赢金融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一、明确标的性质标的性质的差异与标的安全性相关联,房贷、车贷等抵押贷款,不仅手续简单,而且安全性也比信用贷款安全性强。在正确区分逾期标的性质的基础上,抵押贷款的资金赎回简单,可行性较强,正规的抵押贷款通过直接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可迅速收回逾期资金。二、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债权让将债权让渡给第三方的方式。投资人如果没有收回逾期标的的把握,或者认为收回可能性较低,可以以低价的方式转让债权。也就是变卖债权,尽可能得将投资损失降到最低。相反,如果投资人对把握风险能力较高,或者平台风控能力较强,可以通过购买债权转让在短期内换取预期利息差。三、关注平台风险备用金风险备用金有两种不定义,一种是每笔借款成交是提取一定比例金额存放入“风险备用金账户”;另一种是平台集中安置的用于平台任意一个标的逾期时资金赔偿的资金账户。第二种只有在标的逾期三十天后才会动用风险备用金;第一种标的一旦逾期,当日十一点即动用风险备用金。投资人应当即使提出动用风险备用金还款。四、投资人之间建立联系标的逾期分平台跑路和平台单一标的逾期两种情况,俗话说“人多力量大”,个人的信息渠道比较单一,积极建立的微信群和QQ群可以快速获取平台和投资人当地的实时信息。投资人之间联系起来解决问题才更有组织,有规律。网贷行业中,部分平台在投资标的时为同一标的投资人建立微信群,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在投资人之间建立联系,还可以加强与平台之间的联系。
穆高超2019-12-22 0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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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2P目前正在遭受全面的洗盘,由于政策加紧,很多一些非法的平台无法经营下去,不得不提前清盘和出局,所以为了避免再次遇到奇葩的兑换方式,一定要选择一个合规的,安全的,真正他是做事情的P2P平台。以下为五点选择安全,稳定的P2P平台的要点: 平台必须要满足资金第三方独立托管,没有资金托管的平台涉及资金池和非法集资,很容易被经侦查,所以一定要有资金托管,比如后河财富选择汇付天下进行资金第三方托管,使投资者资金和平台资金实现物理隔离,平台也无法限制投资人提现,最大保证了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标的项目真实。由于目前优质资产端非常稀缺。部分不知名的平台缺乏优质的资产拓展渠道,只能发布虚假标的,虚构项目,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在选择平台的时候必须要查看项目是否资料齐全,例如车贷标的就需要借款人信息,收入情况,车辆情况,车子相片,行驶证等等在游客状态下都需要公开。 另外标的的安全性也有不同,车贷>房贷>企业贷>信用贷。因为车辆具有金融小,分散,变现快,专业从事车贷的后河财富,所有标的金额在2-40万之间,基本都是5-20万之间。而且收益率比一般的标的高,预期12%以上。即使部分借款人逾期,风险保证金也能覆盖。不像红岭那样大额标的,很多都是上亿的标的项目,一旦逾期,将会牵涉到众多投资人,大大增加风险。 避免选择天标、秒标多的平台。一些平台喜欢发布“天标、秒标”,所谓“天标、秒标”是P2P平台为招揽人气发放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标的。通常是平台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平台在满标后很快就连本带息还款。天标、秒标多是这些平台虚构的借款,没有真正的借款人,通过小利吸引投资者资金进入,并加设提现限制,利用这些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 搜索到负面消息过多的平台。如果线上线下搜索到的负面信息过多,则更要小心。对于集中出现的某条负面消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这是一条血淋淋的大红线,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利率超过24%的平台。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机构利率不得高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按照目前5.6%的利率计算,年化利率24%已经远远高出法定标准,触及法律底线。年末重点提示,年化收益高于24%的标的慎投,年化收益高于36%的项目绝对不投。
    齐明柱2019-12-22 00:36:17
  • 首先不要慌张,第一时间应当查询网络信息和联系您的理财顾问确认是否属实,不排除有时候存在一些假消息或者同业诋毁的情况,但是这只是第一步,之后最好尽快到所在公司找该机构的最高负责人了解情况,切记心平气和,以免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会使用一些话术进行搪塞,还要看实际情况。如何识别p2p平台假标?第一点,注意平台背景发假标,特别是自融平台,要让投资人参与也不容易。这些自融平台往往背景强大,有比较好的实业基础。而且这些实业的资金需求量大,往往还处于不太景气的行业,比如说矿产、造纸、光伏、钢贸等。比如里外、上咸BANK。平台背景是投资人要注意的,有很多自融平台要么就是深陷矿产等高危行业,要么就是与这些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第二点、项目信息披露不透明假标往往都需要掩饰,所以它们往往信息披露不透明,借款人信息模糊,资料简单,借款描述能不多说就不多说,没有明确的指向,什么实质性的内容也没有,往往以资产包形式出现。打款凭证、借款协议、抵押合同、担保函等什么相关资料也不进行公开,有些甚至连张照片都没有。在这一点上,需要注意,不同的平台信息披露的尺度会有不同,发现疑问时,可以向平台索要更多信息,如果平台无法提供,就需要引起注意。还需要特别强调一点,这些信息不是说要全透明,相反完全透明的也要怀疑,可能是串通作假,比如之前的积储在线。第三点、出现同一借款人反复借款现象出现同一人反复借款现象,这在多个自融案例中出现过;标霸就是几个大户长期反复投标,这些有可能是平台自己的马甲账号在配合假项目,制造人气,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没做托管的平台。但是同一人反复借款的情况不好判断,除非投资者在投资列表一个个标核对,估计没有多少人能这样做。新平台笔数少容易查,大平台多了就很难一项项来核对了。一旦你发现某借款人重复出现,那么就要引起警觉,让平台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提供具体的证据,否则绝不放弃盘查到底。第四点、借款项目期限短、金额大、收益高既然项目是假的,信息披露质量不过关,那么平台的运营者就只能想想有没有其他的东西可以包装,让项目更有吸引力。收益就是最直接的诱饵。从历史问题平台可以看到,有不少平台打着高息幌子发布假标,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当投资者资金汇进资金池账户后便卷款潜逃。如果你碰见这种高息标叠加超短期限,加上相对比较大的借款金额,那么,这些标的是假标的嫌疑相当大。御泰金融P2P平台告诉你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希望题主收到回答能够采纳一下呗,十分感谢您。
    龚宇飞2019-12-22 00:06:00
  •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听到哪个网贷平台又跑路了,造成很多人“谈P2P色变”。其实不必过分担忧,因为不是所有的网贷平台都是冲着“跑路”而来。整个行业发展至今,依旧呈现了一批优质靠谱的平台,他们或通过科技的研发,技术的升级,观念的转变等加强自身平台的风险防控能力,提高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等。然而行业逐步完善调整的过程中,加之政策环境的趋严,部分背景和实力不强且风控完全依赖外界担保公司等的平台,在市场化竞争中不得不退出历史的舞台。当然,无论是他们主动“撤离”,还是故意“逃跑”,这些平台在出现问题时或多或少留下一些蛛丝马迹。以下列举较为常见的跑路前征兆,并结合相关案例辅证,:1、平台突然短标频发并且借款金额过度集中平台原来发标的频次不怎么高,利率也一般,如果网站突然出现大量的短标,同时金额较大也过度集中,极有可能是老板跑路前的征兆,投资人需提高警惕,及时撤回资金。案例2019年10月8日,四川一家P2P平台铂利亚出现兑付困难,随后法人滕海川连续几日失联,“跑路”的消息传开,初步统计,欠投资者金额累计超过7000万元,在业内外掀起轩然大波,这位“跑路”总裁年仅22岁,作为90后成功企业家代表,曾登上央视某励志节目大谈奋斗史的辉煌历程。该平台连续多天发秒标,做活动发天标,月末发大额标,最终出现跑路情况。2、平台利率不断上升当前我国经济不断下行,平台平均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如果有的平台利率不降反升,年利率高达30%、40%,平台极有可能遇到了兑付危机,投资者需及时赎回资金,以免遭受损失。随着降息大潮的到来,一方面投资市场要对投资人求稳保本的心理作出适度回应,一方面借贷市场也要对借款人期望降低融资成本的心理作出适度回应。总而言之,在当前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随着平台对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等的期待,适度的降低平台利率,能够稳住众多求稳心理的客户,也能留住部分信誉较好的借款客户,而最终受益的还是平台本身。所以这是件一石三鸟的好事,何乐不为呢?所以达人哥提醒大家,在当下环境中,网贷平台的综合年化利率在9.5%-10%之间,当然也有一些标的的提供的收益率在13%左右或者在8%左右,这些也是可以理解的市场定价行为。如果你还能发现有些平台提供的收益率高达18%以上,那就要谨慎了。高的更离谱的,就要果断PASS,免得被骗。案例2019年8月25日,有网友发帖称,深圳P2P平台鼎元贷为诈骗平台,平台目前已确认跑路。深圳鼎元亨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3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谭俭秀,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和物业管理。该公司所发的项目投资有日投资项目,周投资项目和月投资项目等短期标的,投入金额从600元-100000元不等,整体年化收益率均超过100%,最高达2736%。3、平台借款标的利率期限结构出现反转一般情况下,借款的期限与利率应该成正比,即期限越长利率越高,但是假如出现标的期限越长,平均利率越低,期限越短,平均利率越高时,平台可能存在跑路的现象。各位投资人朋友一定要密切关注平台发布标的的时间和频次,要对不同的散标标的进行仔细比对,有时一些平台发布的短期标的收益率几乎接近年化收益率,更有甚者超过一年期标的的收益率,这时候你就更加应该小心了。如果短期内标的利率异常升高,或者出现同一标的是单一借款人的大额借款,且用多个账户进行借款等,不排除有自融的倾向。当然,我们更关心的是平台趁机提高收益率,捞完就走。投资人朋友务必擦亮眼睛,谨慎对待。案例2019年末发生的e租宝事件给整个行业带来较坏的声誉。以e租宝的借款项目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按期限分类的平均借款利率,e租宝借款项目的利率与期限分布并不符合期限越长利率越高的规律,期限最长的借款标的的平均利率最低。平均而言,其6个月期的借款利率最高,而1年期的借款标的的利率最低。4、平台高层频繁变动稳固的组织架构说明平台经营稳健,但如果平台高管频繁更换,或者员工大规模跳槽,可能平台内部经营出现了较大的问题,或者老板即将跑路而回笼资金,投资者需及时关注平台高层的变动情况,随时准备赎回资金。当然,有些时候平台内部正常的岗位调整也可能是为了适应平台战略转型的需要,投资人也不必惊慌,但要密切关注平台涉足的其他业务领域,相关高管是否有所作为等,否则就要上当受骗。5、平台投资大户相继撤资平台投资大户往往具有更加真实的信息,对平台内部经营情况更加了解,往往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如果平台大户纷纷撤出资金,说明平台很大可能出现了问题,投资人需及时关注大户的资金动向。在当前监管逐步趋严的大背景下,根据《监管细则》的要求,平台要坚持小额借款和分散投资的原则,大额的借款标的一旦从平台上发布,短期内是相对较难满标的。而这也是为何很多从事大额信贷的平台在转型中遇到了难题。达人哥想提醒大家的是,选择平台上的散标出借时,抑或选择债权转让标的时,要学会选择借款金额相对合理的标的。如果一些平台的散标能低于20万,那么选择此类借款标的平台就相对安全一些。6、平台负面消息不断传出平台声誉风险关乎平台的生存,如果微信、微信、QQ、论坛等社交工具和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上,不断出现平台的负面消息打不开,电话也无法拨通,说明平台极有可能跑路,要及时准备维权,通过协商、报警、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案例北京网贷平台“汇投资”网站于2019年3月28日正式上线,截至2019年5月20日跑路时,已有9.1万用户,投资总额超过15亿元,平台年化收益率高达16%。但是据投资者爆料该网贷平台从3月下旬开始提现困难,除了早期到现场的投资人拿到钱外,绝大多数4月的提现都没有到账,网站无法正常打开,拨打客服电话均显示该号码已经不提供服务,5月20日确认汇投资人去楼空,老板跑路,投资人血本无归。
    符翠芬2019-12-21 23:54:31

相关问答

借:财务费用-利息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3、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扩展资料公司借款的不合理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非法集资:具体规定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关分类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债券还是基金,其发行方式是不是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批准,可以判别它是否是非法的行为。二是从发行证券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没获批准,就可判别是一种非法证券业务。根据《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那些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及“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完全是骗局,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托管造林“托管造林”是近两三年出现的现象,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已经暴露出一些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并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欺骗手段: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木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四是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五是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而一些“托管造林”公司以“谁造谁有”为借口,宣称当事人想采伐就可以采伐,实际上在欺骗投资者。六是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的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河南商丘人大代表吴振海非法集资6.1亿《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除此之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国家尚未制定具体的流转办法,有的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可按照地方性法规进行流转。国家尊重森林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林木采伐上有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采伐林木者,需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文件,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发证权限,在批准的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内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回报诱饵非法集资千变万化诱饵都是“高额回报”,非法集资犯罪虽经司法机关屡次打击,但近几年来发生的此类案件却不在少数,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在跟踪调查中发现,非法集资类犯罪正呈现出四个特点,亟须引起各方关注和防范。部分地方的非法集资活动名目繁多。以辽宁为例,有种树、养蚂蚁、养鹅、代销食品的,还有投资港口建设、石油开发和投资啤酒生产线的,这些非法集资活动的共同点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媒体广告宣传,利用亲友相互鼓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伪装、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而且处心积虑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振兴形势,巧妙伪装、加强炒作。有的还擅自成立有关国家办公机构,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投资获利者。骨干成员的报酬根据集资额按比例提成。这样层层诈骗,又层层控制。三是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多为城市下岗、买断工龄职工、较富裕地区的农民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但目前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等方面扩展的趋势。四是异地作案突出。集资诈骗活动具有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的特点,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更不利于查处。领导道具领导干部为何沦为非法集资“活道具”,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成立时,有的官员端坐在主席台上;企业周年纪念时,有的官员到会侃侃而谈。官员和企业老板的合影挂满了这些企业办公室的墙壁,官员视察的照片占据了企业宣传册最显要的位置。种种迹象表明,在这些官员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之间,存在着非同一般的利益关系。新华社发表评论《领导干部谨防沦为非法集资的“活道具”》,认为“少数领导干部已经沦为非法集资的‘活道具’和‘广告’,暴露出其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存在的诸多问题”,“虽然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但其巨大的广告效应正是这些骗子公司梦寐以求的,客观上起到极大的误导作用”。将这些与非法集资企业打得火热的官员称为“活道具”,可以说一点儿也没有诬陷和贬损他们。这样的“活道具”远非安徽所独有,在其他地方也时有所见,而且,有的官员并不是“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企业的“道具”———他们既然身为地方官员,无论就其地位、见识而言,还是从获取信息、动用资源的能力看,都不会是轻易上当受骗的“低能儿”,所以,他们不会平白无故赤膊上阵为这些企业呐喊鼓噪,对于自己能够为企业发挥的广告宣传作用,他们一定也有着清醒的意识;他们对群众和社会起到的极大的误导作用,往往也不只是客观的结果,而更可能含有主观的成分。仔细分析起来,某些官员沦为非法集资企业的“活道具”,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其一,官员只是出席企业的会议,参加企业的活动,此外没有更多更深的介入。只要官员在会议上亮了相,在活动中剪了彩,企业就有机会将官员的形象用来进行广告宣传;与此同时,某些官员亮相、剪彩也不会白忙一场,他们会收取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的“出场费”。这些官员的身价相较明星大腕或许并不高,但他们将自己的形象就这样“卖”给企业,却十足令人痛心。其二,某些官员不满足于默许非法集资企业将自己的照片挂在墙上招徕生意,而是身体力行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去,与非法集资者一起“坐庄”、“操盘”以牟取暴利。如辽宁省丹东市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一个只有中专文化的护士非法吸纳公众存款1500多万元,警方发现,该案能够发展到如此规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少数官员直接参与其中。比上述两种形式更胜一筹的是,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不惜透支公权力的公信力,为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信誉担保。如安徽省太和县双阳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6.4亿元。该案之所以能持续近十年、涉及公众存款户6000余户,关键在于当地一批领导经常到双阳集团视察,为该集团及其负责人戴上一顶又一顶光彩照人的桂冠。在双阳集团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当地政府甚至动用财政资金给予资助,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更大的欺骗性,使更多群众陷入到骗局之中。4识别方法编辑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5相关建议编辑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传销印象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