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电影院放映公司有没有什么要求?

辛国清 2019-12-21 2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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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买的不是版权,而是放映权。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公司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2、加盟院线直接加盟国内某个院线。电影院加盟后直接获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而且加盟院线也需要资质,包括影院座位规模、设备、投资,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电影费给电影公司无论放映结果如何,多的电影院留,有分成,少了则电影院赔。3、购买放映权。类似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进行电视放映。现在中国电影院一般都加盟某个院线进行电影放映,不过资金和规模非常重要。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除非地下录像厅,这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个人在非公共场合欣赏。详情可参阅: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cUxgwPY609VJoJsKVWqi9Kja31d0DCbenVmB7mMCoJowgSmy1sP0oTtcNiRy4i0u4CtY3ZN1R1zM7GISPXbU5a。
樊成飞2019-12-21 2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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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参看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里面有答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2019-09-0814:392003年11月21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文化厅,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认真执行《关于发行放映国产影片的年度考核办法》,加强年度国产影片发行放映情况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进口影片供片数量。五、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存钰2019-12-22 00:01:04

相关问答

根据《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设立文化教育类和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由民办培训机构拟设地所在区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审批。其中,批准设立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抄送区教育部门备案。相关行政审批权暂未集中到综合行政审批机构的区,由区教育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批。第八条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供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民办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标准,由市教育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公布。第九条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先向相应的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再以核准的名称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正式设立的申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名称。第十条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设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同一个民办培训机构只能登记为一种类型的法人。法人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应当与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相一致。第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可以增设分公司进行培训活动。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在所在区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在其他区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经拟设分公司所在区审批机关审批。分公司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培训活动由设立分公司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负责。扩展资料:根据《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等相关许可证照,按照批准的办学地点、办学内容、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在住宅内开展培训活动。第十六条民办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准确真实、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应当载明机构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培训地址、开设课程、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其中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载明招生专业。招生广告应当载明机构全称、办学许可证号等内容。第十七条民办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第十九条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机构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活动,加强对培训对象登记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者承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与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或者考试、测试活动;不得将机构内部举办的竞赛或者考试、测试结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扩展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