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投资论坛属哪个司

樊文力 2019-12-21 2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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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世纪论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2019-05-17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6号景皇国际503号。广西世纪论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50100596850136F,企业法人庞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广西世纪论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日化用品的购销代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1124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39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企业信用查看广西世纪论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赵高圣2019-12-22 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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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国家单位有论坛?我长见识了。
    贾鹤鸣2019-12-22 00:21:21
  • 本次中国投资论坛期间,捷信集团董事会董事梅恺威先生参与了“金融、银行和保险领域合作”分论坛的主题讨论,与来自中国和欧洲的多位知名商业领袖及专家共同探讨了如何应用中国-中东欧国家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来防范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对终端客户的实际意义,以及如何将金融合作的作用发挥至双边投资领域等话题。
    黎琼锋2019-12-22 00:00:20
  • 国家发改委投资论坛属国家发改委下属中国投资协会。
    赖鹏华2019-12-21 23:41:16

相关问答

作者:杨博理在整个量化交易策略的研发流程当中,买和卖是最为基本的量化交易策略组成部分,而这个部分的设定主要与收益情况相关。这里所说的相关,具体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总体的关联性,即基于买点、卖点的选择,买卖策略应该得到一个正的整体收益。另一种则来自于对交易资产未来收益的判断、或者说预测,即判断交易资产的未来收益为正时,就买入资产;判断交易资产的未来收益为负时,则卖出或卖空资产。实际操作中,这两种关联关系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一些。有的时候,买和卖的具体操作也可能受到风险方面设置的影响,例如为了限制单次交易的最大损失而采取止损之类的操作时,用于清仓的买卖设置就会相应的变动,这也是作者将风险和买卖用虚线相连的原因。不过在大部分情况下,买卖这一最为基本的组成部分还是与收益的关系最大,研究者也应该在研发这一个组成部分时,着重考虑收益情况的具体影响。对量化交易策略风险的控制可能会影响到量化交易策略中的买卖设置,但是在更普遍的情况下,风险这一因素主要影响的是交易仓位的设置。当然,前提条件还是需要买卖策略的总体收益为正,在这样的条件下再结合仓位的设置,才能够在合适的风险水平下取得达到要求的收益。通过对交易资产具体仓位的调整,交易者可以比较直接的控制单次交易以及整个交易策略的风险水平。例如在满仓交易的情况下,定量的判断了当前交易的风险之后,觉得风险过大无法承受,那么最为直接的处理方法就是在满仓的基础上相应的降低仓位的大小。在仓位降低之后,对于整体资金而言风险也就随之降低了。由于仓位本身具有量化、直观的特性,因此当交易者希望将风险处理到一个特定的水平时,调整仓位是一个比较方便的手段。需要说明的是,前面已经提到了买和卖是量化交易策略最为基本的组成部分,实际上仓位的设定是根据买卖决策和风险两个因素共同形成的,不建立在买卖之上的仓位选择是空洞没有意义的。此外还有一个更为极端的情况,仓位的正确设定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策略的整体收益,之后要介绍的凯利公式的意义正在于此。在图1中由买卖到仓位的箭头,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收益、买卖这一个整体部分指向仓位的箭头。不过在实际使用中,凯利公式所导出的仓位设定往往过于偏激,超过正常风险控制下的最高仓位值,因此仓位仍然与风险的关系更为紧密。在图1这个较为松散的量化交易策略研发流程中,交易成本是和买卖以及仓位具有同等地位的组成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就是首先基于对收益和风险的判断得出合适的买卖和仓位选择,然后在买卖和仓位共同组成的量化交易策略当中考虑交易成本,也就是在建立仓位和退出仓位等操作中扣除所需要承担的交易成本。随后再次判断该量化交易策略所代表的收益和风险情况,只有这两个因素仍然在接受范围之内,才能确认这是一个可行的量化交易策略。虽然最后用来执行的组成部分只有买卖和仓位,但是交易成本作为对量化交易策略的一个实际化修正,也是策略研发流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上面提到的对量化交易策略收益和风险情况的判断,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问题。一个最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应该是策略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净值走势,通过对策略净值走势的分析,就可以建立起该量化交易策略运行情况的全面判断。但是净值走势本身由于细节过多,因此无法简单的用来进行策略之间的横向对比。这时就需要精炼净值走势中所包含的信息,选取合适的部分形成量化的评价指标,从而进行量化交易策略的进一步判定。就作者看来,评判一个策略的标准中最重要的仍然是策略在整个交易过程下的收益情况,一个负收益的量化交易策略根本无需考虑其风险即可排除。而当收益为正时,再结合风险的度量进行具体的取舍,就可以直观的给出量化交易策略是否合格的评判标准了。作者心目中最重要的风险指标是策略净值的回撤水平,在后面的案例分析中也会重点查看回撤的结果。于此同时,一些量化交易策略在进行收益和风险情况的判断时,仅仅针对策略自身的净值走势进行研究是不够的,给出一个合理的基准来进行对比往往是更为有效的判别方法。例如后面的案例中会涉及到的量化选股策略,当交易选择仅限为对具体的股票进行持仓,而不考虑空仓或者卖空时,选取一个特定的基准进行对比就会是一个更为有效的判别方法。这主要是由于量化选股策略的仓位始终为多头,因此不论如何配置,策略所持仓位都含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所提到的市场成分。而选股策略本身的意义在于选择更好的股票、不在于获取市场收益,因此将市场走势作为对比、或者在策略收益中剔除掉市场成分就是一个更合理的做法。上述所有的操作,都需要建立在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之上,在量化交易领域当中一般称之为回溯测试,或者简称回测。所谓回溯,也就是将交易的过程在历史数据上复现一遍,这里面包含了一个假设,即历史数据在量化交易策略中展现出的样本特征在未来的交易中依然存在,否则回溯测试就失去了意义。关于这一假设的分析其实在诸多技术分析著作中均有涉及,一般被称为“历史会重演”,这里不再继续展开。不同于传统技术分析的是,量化交易策略的研发过程更加深入具体,在涉及到策略的参数设定、模型设置等具体问题时,需要采用数量化的方法、也就是最优化等技术手段进行解决。例如如何设置买点和卖点可以使得相应的总体收益最大等等,都是很典型的最优化数学问题,那么找到合适的最优化技术和算法并加以应用,就能够确定量化交易策略的最终形式,用以进行实际交易。图1中所展示的是一个较为松散的一般性框架,用来总领性的说明量化交易策略的基本研发流程。在具体的策略研发过程中,这个框架经常会因为具体研发设置和策略设置的不同而产生变化。例如当量化交易策略的主要作用不是在时间轴上选择具体的买卖时点,而是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对多个资产进行选择和配置时,图1中的一些说明就显得有些含混不清。量化选股策略就是这一类策略中最为常见的形式,因此这里在整体框架不变动的情况下,针对图1进行了文字上的调整,用以说明量化选股策略的运行框架与研发流程。当然,使用选股策略的框架体系来处理多个资产甚至多个策略的挑选、配置也是可以的,在不复杂的情况下只需要稍作联想即可。买卖和仓位虽然是更为通用的说法,但是更适合于描述择时策略,放在选股策略的研发框架中会显得比较突兀,因此图2将买卖换成了选股,仓位则换成了配比,这样更容易让读者领会该研发流程的含义。实际上,对于每一期的选股而言,如果选择了原先没有仓位的股票,那么对应的操作就是买入该股票,如果已经建仓的股票没有被选入这一期的股票池,那么对应的操作就是卖出该股票。而配比则是在买卖的基础上,通过仓位大小的变化来实现具体配置。因此,选股和配比实际上可以算作是买卖和仓位选择的特殊情况,只是这种说法更为贴合量化选股策略本身。略有不同的,是风险在量化选股策略研发流程中的具体含义。由于选股策略的仓位操作涉及到多个股票之间的配比问题,因此这里的风险不仅包括单支股票的风险,也涉及到多支股票之间的风险程度,后一种风险一般采用股票收益之间的相关性来进行描述。例如在一般性的最优投资组合理论当中,经常使用协方差矩阵来刻画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水平。虽然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关性这一度量方式与风险的直观感受之间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在多资产环境下,一般都将资产间的相关性视为风险的来源之一,这是一个偏学术的、约定俗成的做法。上面的例子是针对选股策略进行的文字上的变动,实际上量化交易策略研发流程的变化更多来自于各个研发组成部分不同的结合方式。而不同的结合方式,对应的是策略研发过程中不同的目标和需求。例如图1所介绍的松散的研发流程,是在确定好买卖行为和仓位设定之后,再针对实际交易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进行二次测试。这样的做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忽视了交易成本本身对于收益的影响,以及更进一步对于买点和卖点的影响。因此,在确定买卖设置的步骤中就考虑交易成本的影响,应该是一个更贴近于实际的研究框架。图3给出了相应的流程刻画,如图所示,在判断收益因素时,同时考虑交易成本对于收益的影响,从而优化出更为实际的买卖设置。再根据相应的风险控制,结合买卖点的选择,得出最后的仓位设置。在确定了买卖和仓位这两个部分之后,就获得了一个完整的量化交易策略。图4给出了一个更紧凑、更贴合实际操作的量化交易策略研发流程。在该流程中,买卖和仓位的设置是同时作为参数进行优化的,优化的目标函数也进行了唯一化,即量化交易策略的风险调整后收益。而在确定需要优化的目标函数时,交易成本也如同上一个研发流程一样同时被考虑进去,从而保证买卖和仓位优化结果的准确性。毫无疑问,相较于上面所涉及到的研发流程、特别是图1中较为松散的研发流程,该量化交易策略研发流程的各个组成部分更为紧密,因此在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实际操作的偏离也就越小,买卖和仓位设置的准确度也就更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想参照这一流程进行研发,那么就需要比较强的计算能力,数据量的大小也要达到一定要求,同时优化方法和目标函数的设定要能够同时覆盖买卖和仓位的所有参数,因此往往也只有极为简单的策略思路可以采用这样的流程框架进行研发。在实际的量化交易策略相关工作中,研发只是整个工作流程的一部分,还有两个组成部分需要着重强调。基于此,图5在图1所示的研发流程的基础上给出了一个更为完整的工作流程。如图所示,需要增加的部分包括处于研发过程之前的数据准备工作以及处于研发过程之后的策略执行工作。这两项工作与前面所论述的研发流程具有很强的逻辑关联性与内在依赖性,三者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整体,基本上可以涵盖量化交易策略具体工作的绝大部分内容。首先论述数据准备的工作,循着图5中的箭头可以看到,在量化交易策略的整体工作中,既要为研发过程准备相应的研究数据,也要为策略执行准备相应的实时数据。在研究数据方面,由于寻找合适的量化交易策略需要不断重复研发流程,因此对于数据的要求更偏重于准确性和覆盖能力。同时,对数据的清洗和转换也是一项重点工作,在大部分的数据科学研究、包括量化交易策略的研发当中,数据特征的合理抽取对于整体效果提升的重要性有时甚至要高于精巧的模型,当然很多时候数据的转换和模型的构造是相互融合的,针对具体情况应当采取具体的分析和处理。而在策略执行数据方面,则更应该关注于数据获取的及时性。至于数据的清洗和变换,只需要完全复制研发得到的量化交易策略下的数据准备工作即可。另外,为了保证数据的及时性,最终进行的数据清洗工作对时间消耗存在一定的要求。然后讨论策略执行的工作。策略执行,是在量化交易策略研发完成之后,最终产出实际效能的组成部分。执行时应该遵循尽量贴近研发完成的量化交易策略的原则,与量化交易策略所确定的买卖、仓位等设置尽可能的保持一致,这样才能最真实的反映出前面量化交易策略的研发结果。同时,策略执行的结果也可以用来反向支持具体的研发流程,通过对策略执行所得到的收益、风险情况的判断,实时的重新进行研发,对量化交易策略进行修改,从而使得策略能够及时的得到现实的反馈,增强自身的稳健程度。值得一提的是,后面将要介绍的推进分析是一种模拟策略执行的回溯测试技术,读者可以在运行推进分析时有限度的了解到量化交易策略实际执行时的种种状态。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请认真阅读这个文件,现在发改委对投资项目仍然管的很严。即使是不需要审批的核准制和备案制项目,实际上仍然要事先与发改委沟通汇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三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均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鼓励各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改组改造。健全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确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四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投资要素合理流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环境,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和政府的投资管理活动。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执法检查,培育和维护规范的建设市场秩序。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国 务 院二○○四年七月十六日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2.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3.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五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二、能源一电力。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二煤炭。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石油、天然气。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原油存储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交通运输一铁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二公路。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水运。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四民航。新建机场:由国务院核准。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四、信息产业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原材料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六、机械制造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七、轻工烟草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变性燃料乙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制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八、高新技术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九、城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由国务院核准。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市供水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十、社会事业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体育:F1赛车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娱乐:大型主题公园由国务院核准。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十一、金融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十二、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十三、境外投资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