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文件的全文。

米地盖 2019-12-21 2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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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
黄登艳2019-12-22 0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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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从全球来讲,都要防止所谓恶性通货膨胀所导致的风险。另外,要防止资产价格剧烈调整导致的风险,资产泡沫既可能出现在资本市场上,也可能发生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可能在影子银行、金融衍生产品方面。另外一种系统性金融风险,就是所谓金融机构大面积不健康的风险。
    齐明柱2019-12-22 00:54:00
  • 据报道,日前中国相关负责人在当地时间24号上午在达沃斯论坛发表演讲,面向全球听众介绍中国的经济政策时表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在于供给体系难以适应需求体系的变化,供求之间存在结构性偏差,需要及时调整。因此,通过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是我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该负责人还表示,在中国经济面临的各类风险中,金融风险尤为突出。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针对影子银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争取在未来3年左右时间,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经济体系良性循环水平上升。中国未来发展有巨大的潜能,既包括城市化的潜能,也包括改造传统产业和创新发展的潜能等,中国金融风险的形成有特定的国际背景,其应对也与外部市场变化密切相关,化解金融风险是稳定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欢迎国际社会的参与和合作。希望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连中连2019-12-22 00:36:01
  •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近期以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市牵头召开系列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南京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各有关金融债权机构及三胞集团代表参加会议。在2019年9月5日召开的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成立会议上,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正式组建,并选举产生了债委会主席团。会议对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指出各债委会成员要统一思想,切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会议明确,要发挥债委会积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行动,维护好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议要求,三胞集团要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在各债权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开展瘦身、降低负债和转型升级。2019年10月10日,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座谈会顺利召开。会上,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相关负责人传达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并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六项具体工作要求。会议强调,各债委会成员要步调一致、统一行动,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不单独采取诉讼、查冻账户、强行处置资产和平仓质押股票等不利于风险化解的措施;要稳定存量融资,并切实研究新增流动资金支持的措施,在发展中化解债务风险。随后,会议听取了债委会部分成员的相关意见和诉求,大家做了充分的政策咨询和互动沟通;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根据会议要求,债委会正在研究建立工作和报告机制,为下一步风险化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支撑。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三胞集团要切实履行债务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债委会开展工作。债权金融机构和三胞集团都要按照“求大同存小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项风险化解工作。会议还建立了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牵头,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南京市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工作机制。目前,债务风险化解的各项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落实中。
    章西海2019-12-22 00:18:01
  •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3月31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通知指出,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通知要求,在资本金审查上,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对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存量项目,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主要目的是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对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的乱象和不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及时纾解和纠偏,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对国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过大冲击,又要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形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齐明睿2019-12-21 23:54:01

相关问答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地方政府的债务显著增长。由此产生了一种普遍的担忧和不安,甚至有的认为我国已经面临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到底应当怎样看待地方政府债务,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重大问题。单纯就债务论债务没有意义应当承认,地方政府债务近年来有快速增长。有的专家学者从贷款的去向来推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在2019年天量贷款的背景下,认为地方债务危机已经变成了现实。之所以有这样的推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债务至今仍是一个“黑箱”,没有一个正式的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来让它变成透明。在猜测和推测的情况下,估计出来的数据大相径庭,得出危机的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但不管怎样,从警醒的意义上看,地方政府面临债务危机的呼喊不啻为一种社会预警的提示。从方法论来看,要正确判断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或危机,需要从三个层次综合考虑:第一,需要分清楚不同性质的债务,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地方政府债务有四种类型:显性的直接负债、显性的或有负债、隐性的直接负债和隐性的或有负债。从地方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的显性或有负债较多,而显性的直接负债规模相对较小。不可把地方国有企业的债务都视同为政府的直接负债。即使是投融资平台的债务也不能一概简单地视为政府的直接债务,这就像国有政策性银行、担保公司的债务不能直接当作中央政府债务一样。应当重视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但不等于应直接当作政府的直接负债来管理。混淆不同性质的债务将会人为地扩大政府债务风险。第二,需要和偿债的公共资源联系起来,孤立地就债务论债务是没有意义的。依据债务增长速度、债务绝对规模这样的指标是无法判断风险状态的:债务风险到底是在扩散还是在收敛?偿债的公共资源有三个层次:一是政府收入,包括地方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二是政府的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三是地方政府的资源性资产,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这些资源性资产在市场化过程中资本化会带来大量的政府收益。如果这些资源不足以去偿还现有的债务,也就是地方政府净值为负数,则意味着产生了债务危机的。若是相反,无论债务规模是否达到了历史新高,都无法得出债务危机的结论。第三,要正确判断地方债务风险,还要看地方政府债务使用产生的效应,包括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等。正面的效应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这样,债务就可与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的债务,可以说是“良性债务”,这样的债务即使是短期快速增长,也不足为虑。若是相反,那怕是债务规模不大,增长不快,也会带来债务危机。所以,对债务带来的风险大小,应有资产、资源的概念,而且应从动态循环的视角来认识。地方投融资平台是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中国式创新更进一步分析,地方债务风险的大小还与地方政府债务的体制机制密切相关。如果地方政府的融资、投资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则会放大债务风险,否则就会收敛债务风险。因为地方政府的融资、投资机制决定了政府债务能否有效地加入到地方的经济循环中去。以系统论的方法来认识,地方政府通过债务融资来投资,将会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系统的初始条件。如果改变了初始条件,例如地方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人力资本得到积累、关键性的产业得到扶持,那么,经济系统在自组织过程中就会向正反馈状态转变,经济系统扩展,也就是经济增长。如果相反,地方政府债务没有产生效果,对经济系统的初始条件没有带来改善,那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就会急剧扩大。而从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投资的机制来看,与往年有了明显的变化。最突出的特点是地方政府建立了集融资、投资于一体的投融资机构,与传统的城投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相比,实现了功能性的提升。应当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不是事先设计出来的,而是被“逼”出来。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在实施为期两年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地方必须给中央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如何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是头等大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自去年以来,各个地方涌现出很多投融资平台。这些各有特点的投融资平台为地方政府实施积极的刺激政策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载体。由于没有中央政府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五花八门,而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大量涌现,给人的感觉无疑是一种“乱象”。但也许正是在这种乱象中,可能无意之中踩出了一条新路,形成地方政府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新型方式。创新总是会有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更是如此。其实,用创新的眼光,或者说从构建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体制来观察,当前这些投融资平台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从各地方的实践来看,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的过程,同时伴随着地方政府改革。这与过去的情况已有很大的不同。从前是各个政府部门自办“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市政公司”等等,部门各自为政,大肆借钱,最后出现问题,当还不起债时,由政府财政去兜底。正是过去这方面的许多教训,现在创立投融资平台时,普遍都强调从体制和机制上来保证“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为了做到这一点,不少地方已在开始对地方政府各部门的投资、融资、项目管理、监督等职能进行整合、协调和重新分工,重塑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这样的改革,也只有地方政府存在巨大融资需求压力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否则,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模拟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办法来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把融资得来的资金再以财政拨款的方式给各个职能部门去使用,原有的体制是不可能触动的。这样做,可以现实“统借”、“统还”,但能否“用得好”,则需要在原有体制下去找出路。能否找到则不得而知。对于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活动,是允许其创新,构建新的体制机制,还是要拉回我们熟悉的看似规范的老路上来呢?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大小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有效的和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制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大小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有效的和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制。如果抛开这一点来谈地方政府借了多少钱、风险有多大、问题有多严重,则毫无意义。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恰恰在体制机制方面已经出现了创新的嫩芽,我们对之是一棍子打死,还是帮助其成长呢?我想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现在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一种中国式的PPP模式,是基于地方政府掌控的大量公共资源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整合公共资源。通过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把政府各部门掌握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资产、自然资源可以有效地整合起来。其实,这种整合也是逼出来的,没有巨大的融资需求,地方政府没有压力,进而也就没有动力去整合属于各个部门、单位的资产,并注入到平台公司。对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公共资源及其收益的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协调政府的建设职能。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建设日渐扩大。在原有体制下,政府建设职能处于“分割”状态,各个部门各自为政。通过创新,可以现实政府建设职能在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使投资、融资、项目规划和管理、项目维护、监管这些职权在统一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下协调运行。三是有利于风险控制。地方政府的投融资需求巨大,如何有效地控制其风险,是当前面临的紧迫问题。国外有很多控制地方政府投融资风险、债务风险的各式办法,但很难搬到中国来。某些元素可以借鉴,但整体的风险控制框架,也就是制度建设,需要创新。地方一般有多个投融资平台公司,这些平台公司之上应有一个超脱于各个政府部门的决策机构,行使相当于董事会的职能。一些地方的做法是设立政府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其下设立办公室,由财政部门负责,对整个政府的投资需求、融资方向和方式、风险测控等进行分析、研究,报决策机构使用。这摆脱了单纯地由财政部门事后买单的被动局面,提前介入,整体掌控,既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也有利于控制政府投融资风险。这无疑是一举多得。
文件名称: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编号:国发〔2019〕19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厅2019年4月2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国务院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