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文件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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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
黄登艳2019-12-22 0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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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从全球来讲,都要防止所谓恶性通货膨胀所导致的风险。另外,要防止资产价格剧烈调整导致的风险,资产泡沫既可能出现在资本市场上,也可能发生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可能在影子银行、金融衍生产品方面。另外一种系统性金融风险,就是所谓金融机构大面积不健康的风险。
齐明柱2019-12-22 0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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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日前中国相关负责人在当地时间24号上午在达沃斯论坛发表演讲,面向全球听众介绍中国的经济政策时表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在于供给体系难以适应需求体系的变化,供求之间存在结构性偏差,需要及时调整。因此,通过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是我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该负责人还表示,在中国经济面临的各类风险中,金融风险尤为突出。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针对影子银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争取在未来3年左右时间,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经济体系良性循环水平上升。中国未来发展有巨大的潜能,既包括城市化的潜能,也包括改造传统产业和创新发展的潜能等,中国金融风险的形成有特定的国际背景,其应对也与外部市场变化密切相关,化解金融风险是稳定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欢迎国际社会的参与和合作。希望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连中连2019-12-22 00: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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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近期以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市牵头召开系列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南京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各有关金融债权机构及三胞集团代表参加会议。在2019年9月5日召开的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成立会议上,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正式组建,并选举产生了债委会主席团。会议对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指出各债委会成员要统一思想,切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会议明确,要发挥债委会积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行动,维护好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议要求,三胞集团要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在各债权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开展瘦身、降低负债和转型升级。2019年10月10日,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座谈会顺利召开。会上,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相关负责人传达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并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六项具体工作要求。会议强调,各债委会成员要步调一致、统一行动,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不单独采取诉讼、查冻账户、强行处置资产和平仓质押股票等不利于风险化解的措施;要稳定存量融资,并切实研究新增流动资金支持的措施,在发展中化解债务风险。随后,会议听取了债委会部分成员的相关意见和诉求,大家做了充分的政策咨询和互动沟通;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根据会议要求,债委会正在研究建立工作和报告机制,为下一步风险化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支撑。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三胞集团要切实履行债务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债委会开展工作。债权金融机构和三胞集团都要按照“求大同存小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项风险化解工作。会议还建立了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牵头,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南京市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工作机制。目前,债务风险化解的各项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落实中。
章西海2019-12-22 0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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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3月31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通知指出,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通知要求,在资本金审查上,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对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存量项目,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主要目的是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对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的乱象和不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及时纾解和纠偏,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对国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过大冲击,又要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形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齐明睿2019-12-21 23: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