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时,是使用总投资还是建设期投资?

黄瑞意 2019-12-21 2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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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式中:Q——建设期应计利息;Pj −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Ai——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i——年利率。在建设期,各年利息计算如下:万元万元所以,建设期贷款利息Q = Q1 + Q2 + Q3 =18+74.16+143.06=235.22万元。扩展资料:建设期利息主要是建设期发生的支付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债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建设期利息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借款利息。当总贷款是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算,上年贷款按全年计算。建设期利息。
龙子雯2019-12-22 0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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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期的投资利息估算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6%=59.37万元建设期利息和=9+30.54+59.37=98.91万元。
    齐景新2019-12-22 00:54:56
  • 造价中所用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该表将银行看作是投资者之一,建设者和银行都成了投资人的情况下,利息的支出就变成内部现金流了,利息才会不包含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现金流量表反应了一定时期内如月度、季度或年度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产生影响的财务报表。是原先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资金流动状况表的替代物。它详细描述了由公司的经营、投资与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扩展资料:现金流量的构成长期投资决策中所说的现金流量是指与长期投资决策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它是评价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时必须事先计算的一个基础性指标。一初始现金流量初始现金流量是指开始投资时发生的现金流量,一般包括如下的几个部分:1、固定资产上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入或建造成本、运输成本和安装成本等。2、流动资产上的投资。包括对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现金等流动资产的投资。3、其他投资费用。指与长期投资有关的职工培训费、谈判费、注册费用等。4、原有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这主要是指固定资产更新时原有固定资产的变卖所得的现金收入。二营业现金流量营业现金流量是指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在其寿命周期内由于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这种现金流量一般按年度进行计算。这里现金流入一般是指营业现金收入,现金流出是指营业现金支出和交纳的税金。如果一个投资项目的每年销售收入等于营业现金收入,付现成本等于营业现金支出,那么,年营业现金净流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每年净现金流量NCF=每年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或每年净现金流量(NCF=净利+折旧三终结现金流量终结现金流量是指投资项目完结时所发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1、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或变价收入;2、原来垫支在各种流动资产上的资金的收回;3、停止使用的土地的变价收入等。现金流量的计算为了正确地评价投资项目的优劣,必须正确地计算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的计算中,为了简化计算,一般都假定各年投资在年初一次进行,各年营业现金流量看作是各年年末一次发生,把终结现金流量看作是最后一年末发生。计算现金流量的基本原则:只有增量现金流量才是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固定资产投资。
    赵驰北2019-12-22 00:38:40
  • 计算公式为: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当年借款额/2×年利率。建设期利息主要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主要是建设期发生的支付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债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建设期利息应按借款要求和条件计算。国内银行借款按现行贷款计算,国外贷款利息按协议书或贷款意向书确定的利率按复利计算。为了简化计算,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当年借款额/2×年利率。当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如右图所示,式中:qj——建设期第j年应计利息; Pj-1——建设期第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i——年利率。
    赵飞超2019-12-22 00:11:24
  • 银行在发放中长期项目贷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是按贷款是否当年投放分别计算利息的。则该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支出为:=1101.6万元。
    米增春2019-12-22 0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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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部门要依法撤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上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五、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22号附件三的基本建设续建大中型项目,请各部门和各地方计委计经委抓紧进行调整概算的审查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国家计委核定。凡计划1996年投产的大中型项目,各部门、地方要在今年10月底前将项目的调整概算书和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核定,其余项目在1997年6月底前报国家计委核定。今后新上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凡由中央安排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中央安排部分的,其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或地方计委计经委进行审查,报国家计委核定;全部由地方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自筹投资的,其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由各地计委计经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四、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调整概算的编制、审查、批准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设计规范和标准定额,并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五、在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或会签,否则,不能作为编制和调整概算的依据,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时,也不予承认。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未按本通知执行的新上项目;国家将不批准开工。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