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时后附的原始凭证有什么?仅有投资协议和银行转账凭证可否?

符继荣 2019-12-21 2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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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银行办理了上网费的代扣代缴业务后,还需要电信部门出具正规的上网费发票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为成本或者费用处理。
黄生银2019-12-22 0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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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仅仅一句话的描述,对该问题无法定性,建议先发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提问者应当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不然怎么会这么关心这问题?但提问者并未明示自己的身份,我先理解其就是这家公司的小股东。提问者仅仅用了一句话来概括,不可能对该问题进行定性,需要更多的材料来加以分析。如果提问者有以下材料,可以进一步提问,如果涉及机密问题,可通过的私信功能直接发给我。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问题。提问者使用了“董事长私自吸纳新股东入股”这个词,这属于公司增加资本,增加资本是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最后形成增资决议。而是否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增资决议,或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存在被撤销和被确认无效是关键因素。2、3000万资金是否进入了公司账户问题。提问者使用了“3000万资金全都打到他自己账户上”,该资金是直接到他个人账户上,还是先打入公司账户再转入其个人账户上也是定性的关键因素。3、资金的最终去向问题。3000万资金是全部被用于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还是部分用于生产和经营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是全都未用于生产和经营,再或者是用于违法或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关键因素。4、定性问题。职务侵占提问者使用了“是否属于侵占公司财产”这一词语。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股东会决议且不存在被撤销和被确认无效的情形,资金进入了公司账户,然后转入其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其个人消费,对公司情况一无所知,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其余的什么都不知道,以多年来小股东权益保护经验来看,提问者属于这种情形的可能性大。小股东对公司情况的了解停留在听说、猜测或感觉阶段,法律专业人士根本没办法直接维护小股东的权利,所以必须帮助小股东从听说、猜测或感觉阶段到有确凿证据阶段,因为法律讲的是证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利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风险。先从股东知情权纠纷开始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均赋予了这两类型公司股东在一定范围类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称之为股东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第33条行使股东知情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第97条行使股东知情权。如果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获得救济,民事案由规定中,有一个专门的案由就叫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法律有规定,公司的资金不能存储于个人账户,责任人属于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懈怠的情况下,股东有权在履行前置程序后行驶代位诉讼的权利,民事诉讼案由中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有专门的案由叫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5、到有确凿的证据阶段的关键是打证据而不是胜诉。因为小股东什么都不知道,还要胜诉,证据是关键,专业法律人士必须设计多个案件,在诉讼中帮助小股东取得证据。例如,本案中,如果有股东会决议,但疑问是在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被撤销和确认无效的情形,但是小股东手上也没有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就有可能获得,因为法律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的权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发起撤销股东决议纠纷,也可能获得股东会决议。记住一点,拿到证据是关键,拿到了就可以撤诉,因为不需要胜诉,所以通常我立的案子诉讼费都是50元80元不等。很多小股东一开始听不懂,什么?打官司不是为了胜诉,那还打什么官司,还是那句话,法律讲的是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就要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败诉。因为小股东什么都不知道,所以法律专业人士必须通过诉讼借助法院的力量合法取得证据。在一个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我先后立了86个案件,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和发起人责任纠纷。这些案件在同一个法院被分到不同的法官手上,我应用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向法院提出证据调查和保全申请,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等证据资料。这里提示一下,这种证据都是有效证据,而不是一般的复印件。以我多年来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经验来看,取得证据这是唯一的办法。取得有效的,可以直接成为证据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和业务合同等资料,必须有一个案件,该案件必须是不借助你想获得的证据,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就有可能,我就是这么做到的。难度特别高,我跑了100多次法院,所以一般的小标的案件,不建议这么操作,成本太高。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我只能做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具体提问者如何做到,需要详细了解公司的情况,再做方案。
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第一、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有两个:一是需要保证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协议,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来确定自己实际出资人的地位,也无法通过该协议来主张权利。二是在该协议有效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关系重大,合同条款应该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以上几点就是关于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的内容介绍,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识,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的时候没有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第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还应该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逻辑脉络: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经过名义股东来实现,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特性,因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转正成为名实相符的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便是前提条件。这和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向本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规定是一致的,看来,要是实际出资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想转正还转不了。第三、如果名义股东对其所代持的股份进行处置转让、质押等等,那么,如果第三方属于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相对方的情形,那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以该处置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类的缘由主张该等行为无效,而只能通过双方合同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以上几点就是关于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的内容介绍,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识,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的时候没有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