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红还需要按照税率差补税吗?

樊文会 2019-12-21 2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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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补税”是以前的事情了。2019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已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管所得税率是否相同,也就是不存在补税的问题了。按以前的规定,也是在被投资方=117.65万元2、按税前利润A应纳企业所得税:117.65×33%=38.82万元3、B企业已纳所得税:117.65×15%=17.65万元4、A企业应补交所得税:38.82-17.65=21.17万元不知道你看的是什么教材,事实上这个问题已过时了,没有再去研究的必要。
龚岭梅2019-12-21 23: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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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新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投资收益,不论税率差可以免税.估计CPA那题是08年1月1日以前出的.求采纳。
    齐晶华2019-12-22 00:20:20
  • 由于你持股不到一个月,卖出时扣了20%的股息税。持股一个月到一年,卖出时只扣10%。持股一年以上,卖出时只扣5%。注意,送股和派息都要扣税,转增是免税的。000402是10派2.5,每10股扣2.5*20%=0.5元。600396是10送5转5派1.5,每10股扣5+1.5*20%=1.3元。两支股,买入都恰好在分红前,又没拿足一个月,等于白白交了税金。以后别干这种傻事了。
    黎盛勇2019-12-22 00:08:45
  • 根据所得税法及条例,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考虑税率差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黄盈瑜2019-12-21 23:58:5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的条件,无论作为投资方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等于、还是低于被投资企业,都不需要考虑税率差,不涉及补税问题。
    辛国秋2019-12-21 23:21:31

相关问答

一、2019年注会《税法》教材434页原文: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0号成文日期:2000-03-29字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二○○○年三月二十九。
交了企业所得税以后纯利润分红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是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只要分配了,就得代扣,分给谁就扣谁的。利润分红给个人的,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1、按照我国的现行规定,股票的红利的征税可根据同期储蓄利率实行扣减,即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税额就是每股红利减去同期储蓄利率后再征收20%的股票所得税,这样在每次分红时要征收的税额是:所得税=×20%当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润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下一年度的红利数额就势必增大,股民就减少了一次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2、在股票供不应求阶段,送红股增加了股东的股票数量,在市场炒作下有利于股价的上涨,从而有助于提高股民的价差收入。3、送红股以后,股票的数量增加了,同时由于除权降低了股票的价格,就降低了购买这种股票的门槛,在局部可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提高股票的价格。扩展资料:2019年9月8日执行,个人持股期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股息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