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生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何写诉状

简立强 2019-12-21 2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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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最高法《解释》进一步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最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3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按照最高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和最高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如果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和最高法《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既包括刑事被告人本人,也包括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人。
齐文生2019-12-21 23: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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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签订后,事情已经处理结束,就不能再起诉了。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立案受理的。因为一事不再理。即使立案庭不知道受理了,案件承办法官一旦知道,就会驳回起诉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赖鸿志2019-12-22 00:20:47
  • 如果你把你的情况说的详细些可以给你更多帮助!下面是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年**月**日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人因不服**省***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之“*****”之判决,全文。
    龙庄伟2019-12-22 00:09:26
  • 1、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写附带民事诉状,送交法院立案庭………………………………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
    齐新海2019-12-21 23:40:32

相关问答

一、现在民事判决书中不能对是否具有抵押权优先受偿作出判决,而是应该在裁定书中对此作出表述;因为这样的案件属于实现担保物权,应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二、《民事诉讼法》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1、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以前,这类案件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费时费事。1、新的《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列入特别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30天,且实行一审终审制,时间短,程序简化,省时省力。2、裁定书中直接表述:准予对设定担保的被申请人xx的xx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优先清偿申请人xxx的贷款本息等费用。一、补充: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二、优先受偿权的特点表现为:1、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r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2、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3、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不同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而在保证债务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很大的差别,我们分别来看:1、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法院上述“解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必直接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是,此时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开始计算,只有等待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主债务的诉讼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决生效之日,才开始计算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间就大大延长。反之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因除斥期间已过,则很快就丧失了对一般保证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权,亦即保证债权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法规之所以这样规定,意在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尽早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2、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忽,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义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义务,又可以同时要求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义务。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义务后,才承担不能执行的部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