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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移民监”其实是一种俗称,指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所谓“英系国家”对永久居民保持“身份”或申请加入本国国籍所提出的居住时限要求。具体到加拿大,1977年旧规规定,申请加拿大国籍者必须具备有效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俗称“持枫叶卡者”,必须在过去4年内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3年;C-24法案修改后的新规则规定,申请加拿大国籍者需在连续6年内住满4年,且其中至少4年每年住满183天即半年以上,拟议中的新修法案则重新回到1977年旧规上。移民入籍的前提是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即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证枫叶卡。许多不知情的人往往会顾名思义,以为“永久居民”自然如字面上意义所言,只要获得便“永久”保存这一身份,不会再失去。实际上“永久居民”并不“永久”——枫叶卡只有5年的有效期,每个枫叶卡持有者“如无被移民部认可的合理理由”,必须在每个连续5年中至少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730天,否则5年期满后枫叶卡将不再被允许延期,这也意味着“永久居民”的身份得而复失。由于不论保留永久居民资格俗称“保留身份”还是具备申请加拿大国籍资格,都需要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指定时长,这一“居住时长下限”宛如有期徒刑的刑期般具备强大的约束力,令移民仿佛坐牢般不甚自由,因此被俗称为“移民监”或“移民牢”。枫叶卡的居住期限在C-24法案中并未修改,但1977年旧规中规定,申请国籍者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也可被算入“移民监”时长内,而C-24却将这条“通融”取消,无疑是将“监规”变得更严苛;表面上看,C-24法案所规定的入籍申请所需居住年限并不长于旧规,但旧规并未规定4年内每年需最少住几天,申请者回旋余地还比较大,而C-24法案却规定每年都必须至少住满半年,“监规”之苛刻可谓前所未有。C-24法案推出的理由是“反恐需要”,但推出后遭到各方强烈质疑,也成为前任联邦保守党政府在选举中失败的败因之一。如今执政党更迭,新执政的联邦自由党兑现竞选承诺,基本恢复了1977年旧规,但“移民监”的困扰却依旧存在。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新海2019-12-21 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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