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移民香港一千万已经准备好,还需要什么条件

黄生健 2019-12-21 18:58:00

推荐回答

人才引进:本科学士学位或以上的学历,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内地就职以来的社保清单;找一家香港公司聘请你然后由香港公司那边帮你递交工作签证申请持工作签证七年后可以申请永居。优才计划:计分制,满分19580分合格;综合自身条件计分其中学历及工作经验方面的分数占总分的75%达80可尝试申请,获批后需要留港发展留学: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所心仪或比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递交入读申请,本科毕业后留港工作三年即可申请永居,硕士毕业后留港工作五年可转永居。探亲:在香港有直系亲属已经取得永居身份可向入境处提出申请。
龙川凤2019-12-21 20:40:5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条件:只要在香港工作生活7年以上,就可以得到在港的永久居留权。而这些去香港上了4年大学的学生,只要在香港工作3年就可以顺利地拿到香港永久居留权了。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有资格申请来港:,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6、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樊拴良2019-12-21 20:23:21
  • 申请香港投资居留基本条件1.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我司协助代办第三国永久居留权2.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申请前后都无违法记录;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两年不间断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个人净资产;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I.房地产投资者可投资于本港的商用、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根据计划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数目不限;II.金融资产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d.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窦连波2019-12-21 20:00:36
  • 一般来讲,内地人如果在香港没有亲戚,不是在香港出生,那么内地人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移民香港,而依靠自身力量移民就有这样几种方式,一是香港投资移民计划,二是优才计划,三是留学移民。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申请者只要满足1000万资金的投资要求就能让全家都获得香港身份。留学移民也需要通过7年的时间,如果是考大学,那么申请者正好在香港上完4年大学后继续在香港工作3年后就能拿到香港永久居留权。而优才计划拿到香港永久居留权的时间也是7年,但也许不止7年,因为每年的配额数和申请人数不成比例,很多申请者都需要等待。
    齐新林2019-12-21 19:42:11
  • 申请香港移民的基本条件有3个:一是年满18周岁,而且没有犯罪记录。这一点不是问题,年龄小于18周岁的可以随父母一起直接过去。二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这一点是最严格的地方。打个比方,申请人2019年6月30日申请的,他必须能证明他在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这两年期间持续拥有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房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公司所有者权益都可以算上。如果是房产,一定要有房产证,然后将房产评估一下。银行存款由银行直接开证明就行了。股票或基金的话则需要交割单和券商证明。如果是公司权益的话,就有些麻烦了,要做审计甚至评估。香港没有要求提供税票,这一点是很多申请人觉得很受用的地方。三是大陆公民想移民香港的话,必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这一点做起来很容易,康贵国际可帮客户申请第三国的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只需要交上照片,半个月就可以办下第三国的永久居留权,并不需要申请人真到这些国家去居住。申请人满足的以上条件后,就可以准备申请材料了。申请材料准备好后我公司会派专员送到香港入境处等候个案审批。在获得原则性审批后,香港方面会给申请人一个三个月的多次往返出入境签证。接着申请人就要进行投资了。申请人要将1000万港币的资金投资到香港的指定金融项目,一般理解就是拿1000万港币到香港去买股票,买基金或买债券。投资完成后,把有关的文件送到入境处,入境处会下达正式的批准,接着申请人就可以领一张1年期的入境签证和一个临时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在接下来的7年里,申请人要保持其在香港进行的投资,每年都要向入境处报告投资的状态。七年后,如果投资证明是满足入境处的要求的话,就可以领取香港。
    赖黎丽2019-12-21 19:18:16

相关问答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香港居留权: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扩展资料《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为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第十四段就香港居留权作出说明如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居留权并有资格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载明此项权利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出生或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其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及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出生的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其他人。香港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