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红筹股上市,主板和创业的主要程序一样吗

龚帆影 2019-12-21 1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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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红筹的方法上市要在香港,开曼群岛或百慕大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回来控股你在内地的公司,以这个境外公司的名义上市。上市条件与其他香港公司是一样的,符合联交所关于主板或创业板的规定就行,只额外要证监会出一个无异议函。红筹股不是H股,红筹与H股是不同的。H股的手续复杂些要证监会批,上市条件也多些,而且只有在香港上市的那部分股份是可以流通的,没上市的那部分不能,而红筹股是上市后全部股份可以流通公司管理层股東有禁售期限制的除外。
车少飞2019-12-21 19: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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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定居常见题1.中国公民如何办理香港投资移民?目前的计划并没有把中国公民纳入可申请范围内,但他们可以先获取第三国永久性居留身份,然后再提出申请。2.是否拥有第三国身份就可申请?香港入境处只容许拥有第三国永久居留权身份之人士申请,对于有些国家所提供的居留权文件保留最终申批权。3.定居香港基本条件A.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B.早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申请前后都无违法记录。C.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两年不间断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的个人净资产,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Ⅰ.房地产:投资者可投资于本港的商用、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根椐计划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数目不限。Ⅱ.金融资产: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证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d.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第三国文件真确,资金齐备,申请人证件真确有效,香港政府是没理由不批的。3.香港没有限制条件:学历、语言、背影,对于申请人没有任何限制。4.中国经济在近10年来稳定发展,经济能力大大增长。经济的提升成就了大陆人士对海外生活的向往,更多的人都希望下一代能够有更好的教育、生活环境及发展空间,但他们自己本身往往并不原意或者说不敢面对陌生的环境,而香港与大陆一地之隔,以其强大的亲和力吸引了众多的大陆人士的眼光。5.港人身份与外籍人员同样的减免税优惠,可在国内成立外资或合资企业。24.香港政府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移民政策呢?答:吸引外来资金,提升香港竞争力。25.通常客户从签约到取得入境签证办理周期为多久?答:最少要3-6个月时间,还看客人自己650万能否快速在港投资,及资料是否齐全,真确!如客户提交的资料齐全,且在港已经实现资本投资,在3-6个月可获取居中民身份证。26.进入香港后,所享受的福利待遇怎样?答:1.取得香港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后,即可从香港身份在澳门/香港/广州/上海/厦门等六地/市报名参加考试不用参加全国统考。报名国内大学,并不是加分,而是港、澳考生可以享受侨生的优惠待遇,试题内容及形式与国内考生都不尽相同,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较低,清华、北大分数无太大相差。具体分数每年都有调整。2.取得香港非永久身份证后,回大陆投资即可享受中央政府对港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与外国投资企业、外籍人员同样的减免优惠。3.取得香港永久身份证后,即可享受港人的全部福利,香港的福利非常好。
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移民香港,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时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移民香港怎么样才算七年通常居住?关于核实香港永久身份证资格七年“通常居住”的相关定义,香港政府给出了以下的解释:如果你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你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你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你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在决定你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须视乎你的个人情况及你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你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你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你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以上即是移民香港通常居住的含义,但在下列情况下,你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1你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2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香港居留权: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扩展资料《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为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第十四段就香港居留权作出说明如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居留权并有资格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载明此项权利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出生或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其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及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出生的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其他人。香港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