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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如下四种条件:一,因亲属关系申请居留许可如果您计划到瑞典与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或者您的孩子或者其他近亲属长期居住,应当在动身去瑞典以前申请居留许可。您可以在瑞典驻北京大使馆申请居留许可。如果您决定与家人定居在瑞典,在您交完材料以后大使馆将安排谈话。在大使馆获得所有必要材料后,将把您的申请递交给瑞典移民局。随后瑞典移民局将通知您在瑞典的亲戚进行谈话,并最终对您的申请做出决定。大使馆将通知您申请的结果。如果您获得批准,大使馆将会把居留许可加入您的护照。您不允许先到瑞典等待移民局的决定。申请材料二,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三张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更多信息,请访问>照片要求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您也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结婚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如果您曾在瑞典结婚,请提供瑞典结婚证的复印件两份。如果您曾有过婚史,请提供离婚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如果您未结婚,请提供单身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
赵风雪2019-12-21 2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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