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珠海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试行1990年10月6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户口迁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由外地和斗门县迁入本市市区指香洲辖区及万山、三灶、平沙、红旗四个管理区,以及市内由农村迁入城镇的户口迁移的,均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调入或招收的干部、职工,国家统一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本市大中专和技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不含自费生等,按规定办理入户。其配偶是干部、职工并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工作调动的,准予入户。在外地自动离职或停薪留职的干部、职工,市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予入户。第四条 市区各企、事业单位雇用的农村劳动力和市区外城镇待业人员,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招用、调进工人的暂行规定》珠府字〔1988〕5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准予入户。其中属农业人口的,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招工指标内办理,属商品粮人口的在市下达的招收合同制工人指标内办理。在本市渔、农、牧、果场和海岛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第五条 市、镇干部、职工、居民不在职的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商品粮人口的准予入户。外地城镇人口要求投靠市区亲属生活的,一般不予迁入,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从严审核办理。第六条 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符合上级规定的随迁条件又不在职的,准予入户;随军家属是干部、职工的,由人事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入户手续。随军家属由农业人口转为商品粮人口的,凭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按军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规定条件审核批准,准予落户。第七条 外地离退休的干部、职工、本人在外地非独立生活、工作,家庭基础不在本市的,不予迁入。根据上级规定到我市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含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家属的迁入,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严格控制从农村迁入市区,由农业粮人口转为商品粮人口。一符合上级规定需要照顾的专业技术干部在农村的配偶和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内,准予办理落户。二市区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渔民,在国家计划指标内可逐步转为城镇户口。与市区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渔民结婚的农村女青年或男青年指女方父母无儿,男到女家落户的,从1991年7月1日起按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办理。与市区内未被征用土地农、渔民结婚的农村女青年或男青年指女方父母无儿,男到女家落户的,准予入户。三市区干部、职工、居民在农村的配偶,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干部、职工在农村的父母无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投靠子女的;干部、职工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需随父生活的,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内经申请批准,准予办理落户。其他原因要求迁入的农业人口和代耕农不予迁入。四万山、三灶、平沙、红旗管理区的居民,除因工作调动,按国家计划招干、招工、入学不含大中专、技校的自费生和中、小学生、结婚嫁出的外,不准迁入香洲区。五归侨、难侨及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安置落户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内联企业合作期在五年以上,内地一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已正式投产,经济效益好的,其派进我市工作满二年的非轮换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业务骨干,确因工作需要,符合市政府规定的调入条件具体要求另订,经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市公安局批准,可予入户。其属于商品粮人口又不在职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经申请批准的准予入户。外地在我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其在编人员均申报临时户口,不得迁入。第十条 华侨、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市定居入户者,按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原籍珠海、单程回来投亲靠友的港澳同胞,经本人及本市亲友申请,市公安局批准,可予以落户。第十一条 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用外汇在特区发展公司和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售楼部购买住宅的,其需迁入市区居住的直系亲属,按市政府珠府字〔1983〕0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入户。第十二条 市区干部、职工和居民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收养一个小孩的,被收养小孩十五周岁以下,又是统销户的准予入户。第十三条 户口迁入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招收或调进的干部、职工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招干工证明或调动证明,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凭人事、劳动部门证明,经市公安局审核,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商品粮人口的,准予随母入户。其非在职的配偶及长期一起生活的父母经另行申请批准,予以入户。未经市公安局批准而擅自随迁的,不予入户,一律退回原迁出地。二军转干部和异地参军或本市农村参军的退伍兵,由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区工作的,凭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和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证明,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接收单位加具意见,报市公安局审核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本市城镇、农村参军的退伍兵不安置工作的,凭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到原居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三大中专和技校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学校集中《户口迁移证》、《新生入学通知书》、市以上招生部门签发的《入户通知书》、《院校新生入户名册》,经市公安局按省下达招生指标核实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手续。四收养小孩必须持送养小孩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的证明或送养机关医院、孤儿院等的证明及收养公证书,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五凡属农转非人口入户,由市有关对口部门在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内按政策对申请人员逐个进行审核,然后送市计划委员会审定。申请人凭市计委审批的《珠海市农转非人口指标审批表》和粮食卡,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户口、粮食迁移手续。六三灶、万山、平沙、红旗管理区符合迁入市区条件的居民,除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正常调动者外,均需向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七其他从外省、本省外市县申请迁入本市的人员,凭有关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派出所报市公安局批准。
龙岳红2019-12-21 19:42:3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辛国昌2019-12-21 20:41:08
-
可以户口迁到珠海,首先你必须有公司或者企业接收,该公司或者企业有集体户口;第二,你如果是本科毕业、珠海紧缺人才也可以。市政府60号令《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同时1997年实施的旧规废止。对比此前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新规在取消“购房入户”政策的同时,增加了“投资入户”政策。此外,变动较大的还有暂住人口入户增加了“市级以上荣誉”、“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夫妻挂靠由“2年”改为“5年”等。你或者找户口咨询平台的胡老师:136@0036@8849。
齐晓彬2019-12-21 20:23:40
-
可以户口迁到珠海,首先你必须有公司或者企业接收,该公司或者企业有集体户口;第二,你如果是本科毕业、珠海紧缺人才也可以本月1日,市政府60号令《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获悉新出台的政策后,蒋先生坦言条件卡得太死。如果获得珠海户口的前提是年纳税为20万元,不等于要花20万元买珠海户口吗?那太不合算了。外地人想来建设珠海,但是珠海的大门是不是关得太紧了?打消了外来人口来珠海创业的积极性。市民:门槛太高入户没指望目前在高新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希先生很郁闷。2002年,希先生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珠海参加工作,6年来没离开过珠海。去年8月份,他用这几年的积蓄买了套二手房,但二手房购房入户的政策在2019年就已取消。今年4月份,媒体报道的“取消一切形式的购房入户”后,他担心暂住人口入户政策也要变。于是致电询问市公安局户政科,被告知这一形式的入户政策尚未变化。5月23日,还是不放心的他到居委会询问,“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提醒我,‘要办就抓紧时间了,以后恐怕就难办了。工作人员拿出一份6月1日将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在看到暂住人口入户需有市级以上个人荣誉时,我一下泄气了,入户没指望了。希先生无奈地说。祝您一生平安幸福。
赵风雷2019-12-21 20:00:59
-
从3月1日起,珠海执行已大幅放宽的户口迁入政策。其中包括:取消计划生育,纳税入户,夫妻投靠的婚龄、父母投靠子女身边有无子女等前置条件。与该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直接迁入;社保、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并在珠海有稳定住所即可直接申请入户。在新的政策中,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合法稳定住所,则指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申请人本人与当地政府或者与该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当地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等。新的政策在实施前就已获广泛点赞。因为入珠海户籍后,其子女可就读实行12年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女性可享受免费的婚检孕检服务,高考生考取珠海一些指定的大学,可降分录取,第一志愿学费还会减少。此外,在珠海找工作范围更广,因为有些单位或岗位,是要求有珠海户口的。
赖鸣晓2019-12-21 19: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