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中的综合头寸是什么意思

连传杰 2019-11-05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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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头寸也称外汇地位,又称外汇持有额.外汇头寸是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帐户上外币收付的数额。在外汇业务中,用以表示各种外币买进和卖出数额之余缺状况。银行每天根据各种不同种类、不同期限外汇交易的情况,将当天可以收进或需要付出的各种外汇数额,编制成外汇头寸表,以观察收付是否平衡。若收大于支则为多头寸,支大于收则为空头寸。多头寸是债权,空头寸是债务。多头寸和空头寸都是“敞口头寸”,亦称“受险头寸”,可能遭受汇率波动的损失。外汇头寸有三种形式:1卖出外汇的总额超过买入总计的“超卖持有”OversoldPosition;2相反情形的“超买持有”OverboughtPosition;3买入与卖出总额大致相等的“平衡持有”SavarePosition。前两种将使外汇银行因汇率变动而受到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为了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外汇银行必须经常与其它外汇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即在“超卖持有”时予以买入,“超买持有”时予以卖出,而使外汇持有额尽可能轧平差额Savare。
辛在柱2019-11-05 2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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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改革统收统支的外汇分配制度,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扩大外汇收入,改进外汇资源分配,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同时,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区别不同情况,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要的物资进口。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留成外汇的用途须符合国家规定,有留成外汇的单位如本身不需用外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卖给需用外汇的单位使用。留成外汇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外汇相应逐步减少。外汇调剂市场在实行外汇留成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调剂外汇的需要。为此,1980年10月起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以后调剂外汇的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开始时只限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留成外汇,以后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国外捐赠的外汇和国内居民的外汇。调剂外汇的汇率,原由国家规定在官方汇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开汇率,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并通过制定“外汇调剂用汇指导序列”对调剂外汇的用途,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超过限额部分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超过核定金额部分最长可保留90天。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上对外支付。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货物出口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进口货款支付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以出口收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分等级进行评定,根据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扶优限劣,并督促企业足额、及时收汇。建立了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设计、开发和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车建业2019-11-13 00:17:40
  • 国际收支平衡是我国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是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和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标志。因此,维护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既是外汇管理的核心职责之一,也是长期以来外汇管理改革所要实现的战略目标。2019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应对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挑战,我国采取了一揽子综合性政策措施。一是重视发挥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持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二是综合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央行票据等数量型对冲工具,抑制流动性过剩。三是加强外汇管理,开展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启动跨境资金异常流入应急预案,强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加大对违规银行和企业的处罚力度。实践证明,这一政策组合及相关措施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对保障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出现了一个于我不利的“怪圈”。发达国家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实际上是开动机器印钞票。其中一部分用于购买中国商品,国内大量价廉物美的商品流向国外,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却留在国内,耗费的资源能源也记在中国头上。同时,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出现“双顺差”,外汇资金大量流入,银行、企业和居民都不愿持有外汇,就在市场上卖给中央银行,造成外汇储备增加。外汇储备虽能投资于海外资产,但因发达经济体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投资经营和保值增值难度越来越大。虽经努力,外汇储备投资经营获得了较好收益,但总体讲投资环境并不乐观。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还不十分牢固。特别是随着我国加速融入世界经济,通过资本管制来缓解收支失衡的空间越来越窄,短期内虽仍有效,但长期实行,效果会减弱,影响正常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这虽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有现象,但与我国经济发展较多依赖投资和外需、国内储蓄投资关系没有理顺、人民币汇率弹性不足、资本流出渠道不畅息息相关。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实事求是地推进制度创新,打好外汇管理改革攻坚战。
    黄盛林2019-11-05 20:37:01
  • 第四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五条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第五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四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第三十五条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第三十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八章附 则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第五十三条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生陶2019-11-05 20:19:26
  •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综合头寸是与周转头寸相对称的,综合头寸是指将对客户、对身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形成的头寸总计。这里的头寸是指,结售汇差额,对于银行来说,就是其一天内买入外汇与卖出外汇的差额。综合头寸就是指银行对客户买卖外汇和自身结售汇、银行间买卖外汇差额的总计。
    龚岳洲2019-11-05 2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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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汇市场上的杠杆比例,简单点说就是你的资金可操控比例,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不需要全额支付的,只需交一定保证金你就可操控相等比例的资金,打个比方,你的杠杆比例设置在1:100的情况下,你只需要1万块你就可以操控100万的资金,但只是虚拟的,并不是现金,也就是说你就要承担你所买的那100万货币所带来的亏损风险,相反,盈利的话你就可以收入那100万所带来的利润.买卖方式是可买可卖的,也就是可以买货币升值揸,也可以买货币贬值沽,与股票不同,它是可以买升买跌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杠杆比例设置不恰当的话,会带来相对较大的风险的,一般来说,比例越大,风险越大,利润也越大.但一般现在的外汇交易公司都未与投资者说明杠杆比例,并自动帮投资者设定较大的比例.刚开始接触外汇的投资者我建议不要将杠杆比例设置得太大,可以设置小一点,亏损较少,盈利也较少,但可以学习一下投资外汇,一般刚从事外汇投资领域的投资者免不了的是亏钱,所以刚开始学投资外汇的时候不要盲目追求高利润,先学经验,经验很重要.还有,现在中国人民币还未投放国际金融市场,所以在中国暂时还并未开放外汇保证金金融市场,只有外汇现金市场银行所开通的外汇交易市场杠杆比例为1:1.现在有很多的外汇投资公司是香港那边的多年从事外汇投资事业的人过来开的,有的公司老板就知道新人肯定会亏钱,所以就自己设一个网站,交易和外汇走势是完全和国际金融市场一模一样,看起来像真的一样,但其实是他自己在做庄,跟新人在对赌,基本上没新人能盈利的,所以他是不会骗你钱,就算你赚了,或者你不做了,钱照样给回你,但其实上,你投资的资金并未流到国际金融市场上,你亏的钱只会流进他的帐户.还有现在国家只批准国外的外汇基金公司在国内做外汇的相关宣传之类的工作,并未允许国外的外汇公司在国内开设公司.国家在这一点做得有一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很难判断现在的国外外汇公司是否合法.但我觉得基本上大多数都会有问题,因为外汇投资对与新人来说的确是很难盈利的,心理素质需要很过关.希望大家小心.还有,外汇投资公司在国外是有相对的管理机构管理的,合法的外汇投资公司能在该管理机构里查到相关信息的,好象还有些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差价规定不能超过5个点的,忘记是多少了,大概是5到7个吧,还有些买卖差价是在2个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