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外汇属于金融服务吗

车志双 2019-12-21 1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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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国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擅自从事外汇交易的,交易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新林2019-12-21 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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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金融即货币的资金融通,是货币流通、信用活动及与之相关的经济行为的总称。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银行的存款与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流通,外汇买卖,保险与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支付与结算等。金融涉及到金融主体、金融客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金融主体就是在金融活动中的人和单位,包括投资者和融资者;金融客体就是人们参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关系就是哪些人有资格发行股票等有价证券,哪些人有资格可以购买相应的金融产品。
    齐旭明2019-12-21 18:10:21
  • 金融是现代经济中最具魅力和变幻无穷的热门行业。种类纷繁的金融资产为人们提供了众多的投资与融资工具;发达的金融市场既为金融投机者提供了无穷的发财致富机遇;也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金融资源;而金融泡沫、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也使无数的人美梦破灭,甚至倾家荡产。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都是外汇的一种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外国的货币,美元,欧元之类的。
    赵风莉2019-12-21 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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