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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现行法医鉴定机构则由公、检、法、司、卫、高校等部门分别设立。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若干医学院校以及公检法系统相继设立了法医鉴定机构。1958年以后这些鉴定机构多数归到公安系统管理。自70年代末,全国公、检、法、司、卫、高校等系统根据各自工作的需要,又重新恢复设立了法医鉴定机构,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已经明确形成以公检法三个系统法医鉴定机构为主的全国性网络,使我国的法医体制具有多系统的特征。其中公检法系统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鉴定组织,形成了现在的多系统多层次相对独立的法医鉴定格局。这一法医体制在我国的形成,无疑地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法医工作者在配合刑事侦查、法院审判方面做了大量的鉴定工作,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
边华英2019-11-03 18: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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