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9年8月1日以后出口核销在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的操作全部流程,有没有人清楚的呀?指点下....

龚子福 2019-12-21 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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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收货款登记合同里的合同号是企业自行编制的,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编。合同登记成功后,系统会给你一个合同登记号,这个登记号在下一步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时要用到。2、一张水单,两份合同。意思是:预收了一笔货款,而这笔款项是两个合同里收的款。你需要先1、在系统中登记两笔合同;2、做两个收汇登记,用同一个水单号。两笔收汇金额之后等于那张水单上的金额。3、如果有额度,就可以向银行申请结汇,如果没有,需要向外汇局申请。
连保健2019-12-21 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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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在8.1前已经出口的,收汇日期超过90天的,多数外管需要企业做现场报告,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箱单提单报关单等,及情况说明,带上公章.以后付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看各银行要求,是根据银行对企业的了解程度来要求的。
    黄甘颖2019-12-21 18:54:42
  •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
    黎益君2019-12-21 18:38:08
  • 关于8月1日后取消核销单一事的海关说明:1、自8月1日起,取消出口核销单,报关时不再需要提供,核销单号码一栏也无需输入。2、在8月1日零点前发送电子数据收到海关回执的,客户提供核销单的,8月1日仍然可以申报。8月1日零点后发送电子数据的,不再需要提供核销单号。3、出口核销联合退税联还是按原有模式正常签发。注:以后客户寄报关资料时,不用寄核销单,其他资料照旧,资料如下: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赵韦韦2019-12-21 18: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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