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能否管制外管局,福建省的外汇管理局具体在哪

穆鹏飞 2019-11-03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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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地址:陆家嘴东路181号中国人民银行大厦电话:02158845950。
连云玲2019-11-03 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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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曾经,银监局、外汇局、人民银行是一家。外汇局是从人民银行分出来专门实施外汇管理,管理外汇储备的机构,在总行一级外汇局独立,在省分行一级,外汇局附属于人民银行,只是人民银行的一部分。银监局是2003年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专门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从上到下都有银监局,跟人民银行无附属关系。
    赵高印2019-11-03 17:59:28
  • 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都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不同的是银监会机构设到了市、县;保监会机构只设到省,目前有部分省经保监会批准将机构延伸到地市进行试点;证监会机构只设到了省。
    齐效用2019-11-03 16:18:28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汇管局,外管局,外汇局StateAdministrationofForeignExchangeSAFE属类:-〖国家局。
    龚小聪2019-11-03 16:00:02

相关问答

不知道你说的是哪方面的,不知道你要的是不是以下这个: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北京和上海两地于2019年8月开展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述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同时完善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本次扩大试点的内容包括: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二是增加特许经营机构数量,鼓励特许经营机构在试点地区内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连锁经营;三是简化兑换手续,对于单笔500美元以下的小额兑换业务,允许经营机构先办业务,事后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补录;四是兼顾合规性和便利性,明确细化对特许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本次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将在北京、上海两地之外,进一步满足部分涉外经济发达地区、国际旅游中心、边境口岸地区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合理竞争,充分发挥特许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提升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完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北京、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2019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在北京市和上海市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试点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预期效果。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合理竞争,进一步提升我国个人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扩大为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北京、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及深圳、青岛、厦门、宁波等计划单列市。二、试点地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原则上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区内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市级区域作为具体试点地区。三、新增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应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提交试点申请材料,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外汇分局的试点准备情况和当地市场的需求情况进行批复。四、试点地区含北京和上海外汇分局批准增加新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经营机构包括跨地区设立的经营机构,应对此前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附申请试点经营机构情况表见附件2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五、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应严格按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见附件3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与解释,监督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执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有关试点情况。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
2019年为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防范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放大招,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个人境外年度取现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日提取现额为1万元。外汇局强调,新规不影响持卡境外消费和用汇便利性,也不影响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根据这项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持中国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每年合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据财新网报道,中国目前对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的管理,主要依照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规定,每张银行卡每年累计不能超过10万元,但没规定币种。对于个人境外每日的取现额度,则是依照2019年发布的规定,每卡从等额5,000元提高到1万元。外汇局负责人表示,对个人境外大额提现交易做出规范,主要出于健全“三反”机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考虑。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各国也普遍加强了大额现金管理。2019年7月,澳门特区政府规定非当地银行卡在ATM机提现需先进行身分认证,也是强化“三反”机制建设的措施。电信诈骗犯提空ATM机2003年以来,中国外汇局就对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中间经过几次调整,其中2019年和本次调整主要是基于防范洗钱风险考虑。上述负责人介绍,监测发现有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提取大额现金,远超正常消费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如电信诈骗、地下钱庄等不法分子利用法规仅对每卡设置额度上限的特点,一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监管相对较松的地区套现。根据外汇局2019年7月一次外汇违规案件通报,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浙江籍陈某等4人以个人及亲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最后,浙江里安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此外,一些跨境电信诈骗也采用境外取现方式,套取境内诈骗得来的资金。不法分子每人持有数十张境内银行卡接收受害者汇款,再选择在一些监管松散的地区取现,甚至出现过把当地ATM机取空的情况。每年5万美元购汇不受影响外汇局负责人强调,《通知》只是规范境外取现,并不影响刷卡消费,更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目下交易,均可使用银行卡支付,刷卡消费并不受任何影响。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个人境外取现年度额度设为10万元,因根据统计2019年有81%的境外提现金额在3万元以下。因此,将境外提现每人年度额度设定为10万元,既可满足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人士大额提取现金。若有真实合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以依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根据法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需向银行或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新规实施后,海外华人与境内亲属资金往来将受影响,由于取现额度受限,大额资金需要通过汇款。另外,海外留学生今后也需刷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