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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居民个人外汇结汇、售汇的年度限额均为五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龚小超2019-12-21 1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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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先在外管局网上备案,审批后才能付汇呢,如果你没有外管局备案的用户名,只能提供资料到外管局审批才行,一般就是些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卡和国外的合同、国外的发票,外管局审核后才能告诉你需再补什么资料。但由于软件是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所以可能提供的资料会更多。
黄盛斌2019-12-21 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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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的意思。中国外汇管制就是说外汇只能有国家持有,企业和个人必须通过国家,不能直接到国际外汇市场买卖。要和外国做生意,就得和伙伴商量以美元计价和人民币计价方式,什么时候结算,因此就面临了汇率的风险,对于双方都是的。不是直接给的问题,就是谈判价钱和结算方式不是同一时间。假如你谈得时候人民币和美元是一个汇率,你定下用美元价,但是过后美元和人民币汇率变了,到你真正拿到手的时候,你都得通过国内银行的平台完成。外汇管制的目的是国家需要你创汇,赚的外汇国家要统一支配,来购买国外的产品和服务,所谓办大事,比如国家投资美国国债!购买高科技武器等。你个人要购买外国的产品,得你的人民币通过国家换成外汇来卖国外的产品。人民币不是国际货币,不能自由流通的。现在人民币打算走向国际市场,比如在东南亚,你是可以付给对方人民币的。
龙巧娥2019-12-21 18: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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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下外资公司的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10.换取正式营业执照。注意:只要是外资企业,都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外资企业登记,记住,不叫备案,叫登记。可以这么说吧,不管是否有外汇收支,办理过外汇登记的外资企业才是一个合法的外资企业。目前还没有网上办理审批的。具体可以查看外汇管理局的网站 http://www.safe.gov.cn/ 以后或许会出台新的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龙小胖2019-12-21 18: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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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以下简称《公告》,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公告》指出,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告》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告》强调,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本《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同时废止。
赵韦韦2019-12-21 18: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