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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没有要求儿女赡养老人的全国性法律,全部50个州中即使在有法律规定要求子女在年老的父母无法照顾自己的情况下赡养他们的30个州,也几乎从来没有实施过,州政府强迫儿女为没钱的父母出钱的想法,几乎得不到任何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支持。用我们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很难理解,有人归于这是两个国家文化传统差异造成的,其实在我看来主要是社会福利制度不同。如果让中国的子女选择,可能大多数人并不认为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或为父母花钱养老是件自愿的事。美国法律专家认为这样做的理由是:一是人口地理分布广,很多儿女都不住在父母身边,因此为赡养老人造成了很多实际困难;二是一半婚姻以离婚告终,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在孩子年幼时没有和他们生活在一起,难道孩子在父母年老时有义务照顾他们?第三,如果要求子女赡养老年人,会使子女家庭的收入减少,如果夫妻有一方给自己父母寄钱,还可能使另一方不满,从而造成家庭矛盾,使夫妻关系紧张。而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齐新良2019-12-21 1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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