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外汇政策

齐振明 2019-12-21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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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税港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结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二、保税港区内企业付汇时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和商业单据的,可在付汇后90日内按相关规定向付汇银行提供,并由付汇银行按规定办理核注结案及签注等手续。三、保税港区内企业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从区内、境内区外购买境外企业货物,按相关规定向银行提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从外汇账户或购汇对境外支付。四、保税港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其外方清算所得经核准后可用于境内再投资或者汇出境外。
黄益群2019-12-21 18: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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