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齐振新 2019-12-21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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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八、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九、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扩展资料: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侦查终结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龙峻标2019-12-21 1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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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多的一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是涉及到经济的刑事犯罪罪名的总称,任何人发现经济犯罪活动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举报经济犯罪需要证据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举报经济类犯罪是需要提供一定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也会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贺龙龙2019-12-21 19:11:57
  • 1、金融诈骗类的。如个人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合同诈骗,只需5000元以上就可立案。个人集资诈骗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在50万元以上的,就可进行到经侦大队立案。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的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且吸收公众存款的户主达到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且吸收公众存款的户主达到150户以上的;就可通过经侦立案。3、职务贪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私人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和便利,违反法律规定,贪污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私下吃回扣,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被立案追诉。4、职务徇私舞弊。国企、事业编制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亲朋好友进行非法牟利的。给国家经济损失造成10万元以上,帮亲朋好友非法牟利20万以上。造成有关国企、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5、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生产、销售商品中进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金额达到5万元可立案。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故意制造假币,或者明知道是假币还使用的,假币总金额在4000元,假币数量在400张以上,应予立案追诉。7、银行贷款转高利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立案;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屡教不改的,也会被立案追诉。扩展资料: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只触犯刑律。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科技市场等各种专业市场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因而经济犯罪在西方被称为“白领犯罪”。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赤裸裸地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外在形式的特征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内部结构的特征1、本质经济结构。即有社会危害性,危害国家整体经济秩序,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副产品,行为人在经济运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利益,危害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结构。2、经济犯罪的违法结构。与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违反刑事法律,又违反经济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违反了民事法规。3、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是故意犯罪,或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占有为目的,或以其他为目的传播、破坏等。一般特征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经济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复杂。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首先,因为经济犯罪具有法定犯的特征,即指仅仅是由于法律的专门规定,其行为才被视为犯罪。其次,还因为经济犯罪的智能犯特征,其犯罪主体许多受过良好的正规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自己熟悉的经济领域中进行犯罪。第三是因为经济犯罪行为人的欺骗性。这些人主体身份特殊还打着搞活经济、改革开放的旗号,在承包、联营等经济活动的掩护下,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第四,是因为犯罪被害人的顾虑性,这些人有些是在经济犯罪中得到好处的人,如行贿人与受贿之间,挪用公款人与使用人之间,他们害怕本人受到牵连。3、经济犯罪具有可变性,其表现之一是经济犯罪是从传统的财产犯罪中蜕变而来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从传统的财产犯罪中便衍生危害更大的经济犯罪,如诈骗罪衍生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表现之二是新型的经济犯罪不断产生。4、经济犯罪具有贪婪性,这是由经济犯罪的牟利性决定的。经济犯罪。
    龙小艳2019-12-21 18:54:27
  • :一、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立案标准: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立案标准: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立案标准: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六防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立案标准: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立案标准:1、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立案标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立案标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立案标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立案标准: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立案标准: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立案标准: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立案标准: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立案标准: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六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立案标准: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十七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立案标准: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客在四千元以上的。十八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报货币案刑法第171条第2款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积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四百张枚以上的。十九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立案标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立案标准:变造货币,总面积在二千元以上的。二十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174条第1款立案标准: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二十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条第2款立案标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立案标准: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二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十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7条立案标准: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二十六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178条第1款立案标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二十七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8条第2款立案标准: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十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9条立案标准: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十九内幕交易、汇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180条立案标准:1、内幕交易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4、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十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立案标准: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十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立案标准: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立案标准: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三十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1款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十四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2款立案标准: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十五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7条立案标准:1、个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立案标准: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立案标准: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十八逃汇案刑法第190条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三十九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立案标准: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四十洗钱案刑法第191条立案标准: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四十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立案标准: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十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四十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立案标准: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立案标准: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十五信用证证骗案刑法第195条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3、骗取信用证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四十七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立案标准:作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立案标准: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立案标准: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五十抗税案刑法第202条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立案标准: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五十二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204条第1款立案标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五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立案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恨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五十四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票案刑法第206条立案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五十五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7条立案标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五十六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8条第1款立案标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五十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1款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的。五十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2款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五十九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3款立案标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六十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4款立案标准: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六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立案标准: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立案标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六十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立案标准: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识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立案标准: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假冒他人专利的;4、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十五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立案标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立案标准: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立案标准: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立案标准: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立案标准: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七十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228条立案标准: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十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立案标准: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十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立案标准: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十四逃避商标案刑法第230条立案标准:1、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导致病疫流行、伤害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立案标准: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七十七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方案标准: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产严重困难的。
    赵高凌2019-12-21 18:37:50
  • 正厅级干部,不过在中央机关正厅级干部也称司局级干部。公安部为正部级单位,内设的经济犯罪侦查局为正厅局级,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是正厅局级,与国务院内设处室正职、国家各部委的内设局局长,省级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如各厅厅长、地市级的市委书记、市长同为一个级别。‍相关行政级别:中国行政级别采用五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五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龙岳红2019-12-21 18:20:36

相关问答

报案人可直接到市案件受理室报案。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打击经济犯罪。1、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为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如果当事人有确切证据或理由,证明警方作出的认定为民事纠纷不予介入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将所持有的相关证据,向当地检方提出,请求检方依法履行职责,确认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求检方要求当地警方纠正其错误的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如果当事人欠条所体现的问题,并非诈骗等经济犯罪,不属于经侦大队的管辖范围,当事人应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
刑事犯罪是一种统称,即但凡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都可称之为刑事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而经济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下面的一个体系,经济犯罪里含有很多种罪名,例如合同诈骗等等,这些都是经济犯罪。在看守所里,一般不会专门分别关押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不同。1.立案机关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管辖机关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济犯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处罚力度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可处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经济犯罪的处罚力度较大,通常在判处徒刑的同时会并处罚金4.犯罪主体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的主体为不特定的,可由自然人或法人作为主体;经济犯罪的主体是特定的主体,一般多由法人或特定职位的自然人作为主体。5.犯罪客体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客体较为广泛,可以是财物、人身权等;而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或社会公共财产6.两者性质不同,经济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及图利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特点是: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