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比例低于25要到外管登记吗

符纯洁 2019-12-21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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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比例25%以下企业的性质问题。我基本是按法律、法规出台的时间顺序整理的,我们可以看到,一开始是“一般不允许”的,但架不住事实的发展啊,1995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但不享受优惠政策。
樊成钢2019-12-21 18: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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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特殊情况需要低于该比例的如设立高新技术产业的合资企业,需报国务院审批。
    米培英2019-12-21 19:56:58
  • 本人商务部门从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根据经验,拿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都是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高或低不改变性质。你说的25%或10%只是享不享受外企待遇的界线,低于这个数值,仍然是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除了西部地区,其他地方在国家层面上基本没有优惠措施,当然,各地为了鼓励招商引资,也会出台地方上的政策法规给予扶持。你说情况,只要A投资B,都要先到商务部门审批,再到工商变更。实际上你说的情形属于并购行为。
    车小霞2019-12-21 19:12:47
  • ,就此问题,专门咨询过相关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低于25%的,企业性质为外资性质,但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例如:税收优惠。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齐有发2019-12-21 18:55:33
  • 外资企业常见的问题1、关于外商持股比例与企业性质的关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外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按现行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进行审批、登记,但颁发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时应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2、关于中国自然人能否成为外资企业股东。暂行规定》中规定,被并购公司中的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1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资企业的股东。3、关于外资并购的款项支付。按照《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资比例低于25%的,如以现金出资,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可见,外资并购的出资期限规定比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要严、期限较短。为外资法律服务常见的问题。一、经济合同二、劳动管理三、知识产权保护。
    连传庆2019-12-21 18: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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