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首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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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支付牌照是国家外汇局发放给支付机构,允许其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许可证。2019年3月,外汇局曾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外汇局规定,试点支付机构为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所谓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齐晓唯2019-12-21 18: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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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试点期间支付机构违反本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可要求其整改、停止试点等。支付机构如出现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其分支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
符胜忠2019-12-21 19: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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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3、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变更后的外汇登记证。4、股权转让协议。5、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6、商务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扩展资料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税费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如下: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参考资料-股权转让。
辛培宏2019-12-21 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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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现印发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依据《指导意见》,选择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对于试点业务的开办,各分局应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视情通过事前征询、事后告知等方式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审核质量。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齐明睿2019-12-21 1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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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钱等数家支付机构获悉,首批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获准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但试点的业务领域有所限定,主要是出国教育、货物贸易。
龙小荃2019-12-21 18: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