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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就是外汇传销的,模式哎悲剧。没有书面协议,找律师也无用,直接找你同事。
米塞林2019-12-21 18: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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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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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人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手头闲余资金也越来越多,不少人就会将自己的闲余资金投入到理财项目中。外汇投资的高回报率使得它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高回报率伴随着高风险,这类黑平台当你入金的那一刻你的钱就已经进入他们口袋,你再他们网站,软件,APP上看到的数据浮动那都只是数据而已了。当你要出金的时候,小额的他们会转账给你,为了让你入更多的金,当你要大额出金他们会以各种借口不让你出金,当发觉自己被骗想出金的人越来越多。他们会立马发布公告借口维护,暂时不能出金为由拖住你们,这时他们就是转钱跑路,换壳继续行骗。第二类:对赌类平台,这类平台比第一种好一些,这类平台所有进行的交易都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受害者的投资其实是在跟平台方对赌,平台既做庄家又做你对手。受害者如果赚了,那就是平台赔了。这类平台在没有出现客户爆赚的情况下还是比较稳定的,出入金都能正常。这类平台为了能更好的赚受害者的钱,会请一些带单老师,带反单从而赚钱受害者的钱。但是如果极端情况。平台爆亏的话。他们就会选择跑路或者后台操控清空数据。第三类:国外正规外汇平台的代理商。这类平台一般存在时间都比较久,他们赚取每笔交易的佣金。一些平台为了赚更多钱他们会雇佣各种讲解员忽悠客户频繁的交易,不断刷单,把受害者资金尽可能多的都变成佣金以达到他们赚钱的目的。写了这么多只想告诉大家,赚钱不易,投资需谨慎,不要轻信他人。外汇投资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龙小纯2019-12-21 19: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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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无处不在,手段越来越高明,要让骗子消失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自我保护,自我防范,不给骗子创造机会。首先,我们不要贪小便宜了,更不要做一夜暴富的美梦。其次,一旦暴露了信息,对方以公安、法院等要求你汇款时,千万不要听他们吓唬,而给他们汇款。骗子要的是财物,而不是其它。
辛国栋2019-12-21 1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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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诈骗的手段都是有迹可寻的。无论是马来西亚还是中国,传销式诈骗的盈利模式是骗不了人的,最常见的不外乎“裸金字塔”和“产品金字塔”两种发展模式。1、裸金字塔诈骗。裸金字塔骗局。这类骗局没有任何产品,只有一个所谓的“证书”,就是单纯缴纳会费加入项目,主要模式是发展“下线”。举例:你缴纳会费1000元,然后找来10个人成为你的下线,他们共缴纳10,000元,那么减去你的会费后,你从中盈利部分。这种“分层级营销模式”总有一天发展不下去,最终的获利者只会是站在最上层的人。2、产品金字塔诈骗。想象一个场景,一个多年的老友找你喝杯咖啡,以往拮据的人如今却衣着名贵站在你面前,聊天中他向你推荐一个投资培训班,保证你每个月盈利300,000元,你心动吗?他再告诉你,加入培训班需要先购买36,000元的产品。
赵馨惠2019-12-21 18: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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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1、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3、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扩展资料:案例17名90后年轻人,以所谓的澳大利亚“富通外汇”为交易平台,在5个月时间里共诈骗230万余元。记者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阳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对代某等3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1年。27岁的代某与4个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证券咨询代理。因业务出现问题,代某等人开始寻找新的挣钱机会。2019年4月,他们终于等到了所谓的“新机会”,开始电信诈骗。江某向代某推荐一款自称是澳大利亚“富通外汇”的交易平台,宣称这个平台是做网络股票和外汇投资。客户投入平台的钱,除平台提取手续费、平台提供者获利外,加入者可获取投资人90%的投资款。开通“富通外汇”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册公司、不需要签合作协议,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如此条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决定与江某合作。双方达成协议后,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开通了平台链接。此后,代某等5人筹资,租赁合肥市经开区翡翠湖一场地作为办公场所,购买电脑、办公桌等用品,5人约定按出资款的多少占有股份并分红。其中,代某占股21%。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并规避风险,5人各拿出2%的股份给江某,江某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占有股份10%。随后,代某开始“招兵买马”,将其从事证券咨询代理时的同事赵某等人招聘进来,代某任总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及管理,其他4人分别负责财务、开支、员工招聘、后勤保障等工作,并下设市场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富通外汇”平台在具体操作中,设有“富通财富俱乐部”“财富共赢俱乐部”两个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户信息,业务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本上的流程与客户对话,让客户关注股票行情,之后电话回访客户,让客户加QQ群聊天,业务员会有数个QQ号。在群里,各业务员发股票上涨的截图等信息,借此机会向客户推荐外汇,诱骗客户投资“富通外汇”交易平台。在此期间,牛某等冒充外汇分析师,让客户在平台里投资,指导客户在网上操作,让他们把钱打入指定地方,刚开始让客户赚钱,吸引他们加大投资,随后将钱亏空。客户每往平台亏损一笔,各业务员、组长、交易部的成员等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成。信阳市中院二审认为,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7名90后以投资外汇为名诈骗230万元。
贾麒麟2019-12-21 18: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