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货款和合同之前在外汇网上做了登记,可是客户合同变了,该笔预收款对应另外一个合同,那如何注销这笔
推荐回答
可以的,预收货款登记是根据时间来判定的,只要是超过30天的,都做预收款登记。
梅金虎2019-11-03 17:01:2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
黄皓炜2019-11-03 18:37:15
-
按真实的交易做登记,你收到的预收货款会大于你跟外方签订的合同么?按常理这种情况不存在.如果确是外方增加了合同金额,所以打来的预收货款超过原来的合同,...全文。
齐晓威2019-11-03 18:00:06
-
企业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的正确操作流程是如下:1.企业签定含预收款的出口贸易合同后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做合同登记,系统自动为该合同生成合同序列号;2.企业收汇并做国际收支申报后,如果该收汇中含预收金额,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做提款登记,系统自动为该笔提款登记生成提款登记序号;3.系统于每天夜里为企业新登记的提款登记自动确认预收可结汇额度,并将确认的额度传送至海关电子口岸联网核查系统。企业在登记后第二天可携海关的IC卡到银行依据IC卡中的预收可结汇额度办理结汇。4.如果因企业在系统中的预收可用额度不足系统自动确认预收可结汇额度或到当地外汇局为待确认的提款登记做额度确认。5.企业出口结关后,如果已经在系统做了提款登记了,应严格按照预收货款登记管理政策的规定在系统中做有关单注销登记,不论是否已在预收项下结过汇都切勿再从贸易项下为该出口结汇。6.如果企业的出口贸易没有关单或发生退汇,可做无关单注销并联系当地外汇局做审核操作。提款登记时,收汇金额的填写:收汇金额应该填写收汇水单上的总收汇金额。企业做提款登记且登记金额在额度内,多久后预收金额可显示到海关电子口岸IC卡上:如果IC卡初始值待扣还余额为0,在企业有可用额度的情况下企业做提款登记的第二天或外汇局为企业的提款登记做人工确认的第二天,预收金额可显示到海关电子口岸IC卡上。
辛国艺2019-11-03 17:00:42
-
外管局对于预收货或者预付货款的规定:对于A类企业30天以上简言之,对于A类的超过30天需要,对于BC类的都需要~网上申报时间为收汇日期30天内,超过30天的需要进行现场申报~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们是A类企业且没有超过30天是不用申报的~现在外管局不像之前逐笔审核这么严格,现在实行的是总量审核,一般除非你们公司有多次没按照要求申报或者登记,外管局会主动打电话让你们进行现场申请,并说明情况~正常情况下,外管局的这些申报银行也是需要操作的,你们的收汇行应该会主动提醒你们的~尽量进行网上申报,不要超过30天的申报期,因为如果你们经常进行现场申报,有可能会降级~不知道是否明白~。
樊振纲2019-11-03 16: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