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非专营,专卖商品,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黄用良 2019-12-21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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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刑法条文1.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司法解释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龙小纯2019-12-21 18: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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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什么叫非法经营罪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3、犯罪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二、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1、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2、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在线咨询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岚2019-12-21 18:19:56
  • 非法经营烟草的处罚: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烟草制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1、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2、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公斤以上的。二关于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定罪处罚问题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二、关于销售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行为中的“明知”问题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的;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3、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被发现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4、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三、关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四、关于共犯问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本《纪要》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直接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者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或者直接参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2、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技术等设施和条件,用于帮助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3、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上述人员中有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实施本《纪要》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处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实施本《纪要》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六、关于一罪与数罪问题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七、关于窝藏、转移非法制售的烟草制品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明知是非法制售的烟草制品而予以窝藏、转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窝藏、转移赃物罪定罪处罚。八、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九、关于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十、关于鉴定问题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鉴定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以上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和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假冒伪劣烟草专用机械的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烟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黄砚华2019-12-21 18:09:56
  •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四种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主要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的专营、专卖的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如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营金银、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棉花、农药等.专营、专卖物品和限制买卖物品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能出现变化.?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外贸主管部门对企业颁发的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确认资格的文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中,由国家规定的,进出口产品时必须附带的由原产地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和规范的发展,国家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或审批管理制度,这里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指的是现有的和将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如林木采伐证、矿产开采证、野生动物狩猎证等等.?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根据国家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国务院先后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开始对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等实行专业化管理.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必须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从事保险业务,必须经保监会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这种行为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主要是生产、流通领域中.第二,这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具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根据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规定为犯罪,即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也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是指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中心、外汇指定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批准的具有从事外汇买卖业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非法购买和出售外汇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规定,单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五倍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车小霞2019-12-21 18:02:47
  •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分类。
    辛国省2019-12-21 17: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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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也将一些行为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即对上述第5种行为再进一步进行具体的解释。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二、非法经营罪怎么认定正确判断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还是要看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获利目的;过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