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外汇都有国家持有,那我们就要发型更多的人民币,这些钱是怎样投放到市场的

齐怀川 2019-12-21 18:09:00

推荐回答

一生产企业1.进一步核定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目前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标准已有了新调整,只要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另外,对于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标准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50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100万美元。对已批准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单独申请进出口权。具体审批和程序是: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市外经贸委厅和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按照国家经贸委的审查推荐名单,办理批复手续。2.适当扩大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1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经营与本企业产品配套的相关或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2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眼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3.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并已投入生产,均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登记,即取得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经营权,可按规定到海关、商检、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生产企业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过程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向外经贸部申请复议。二地市县外贸公司1997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有固定经营渠道、有外贸供货、多年来对外贸发展作出了贡献的地县级外贸货源公司放宽了审定标准。对国民生产总值每30亿元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每10亿元的地市县,原则上可考虑赋予一家进出口经营权。对经济特区内除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试行由外经贸部总量控制,经济特区自行审批的办法。即:在外经贸部重新核定各经济特区现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外贸企业总数和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规模挂钩的原则,各经济特区一般贸易出口创汇总额每增加1亿美元或一般贸易年出口创汇增长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贸企业。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标准,自行审批在经济特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目前,外经贸部已核准五个经济特区1996年的总量为2019家。三科研院所只要是具有较强的技术及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并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实绩,申请进出口权前两年,委托代理出口平均创汇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科研院所,经国家科委推荐,外经贸部即受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批复工作。截止目前为止,已有二百余家科研院所获得了其科技产品的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权须履行以下程序: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科研院所应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送科技部和外经贸部;地方科研院所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和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由经贸厅委和科委负责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科技部对各部门、各地区报送的科研院所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分批送外经贸部,外经贸部根据科技部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进出口权原则上直接赋予科研院所,不另外批准成立新的进出口公司。科研院所已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权直接授予该单位;科研院所本身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对外经营权可根据申请单位要求授予指定的一家直属全资全民所有制企业。四外经公司我国自1979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17年来,成绩显著。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承包劳务队伍也进一步扩大。目前,我们主要支持和鼓励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较强经营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这类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并与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合作有较好的对外业绩。对出口创汇达到1亿美元的外贸公司有关部门也将授予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对设计院在国外承担过重要工程项目并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勘察设计监理证书和勘察设计院,并已在外开展1—2个经营项目,将授予其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和监理等对外经营权。五商业、物资企业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有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活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目前,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已从试点阶转入正常审批,具体标准如下:1.部门直属企业及沿海地区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内地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2.部门直属及沿海地区以经营机电产品为主的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内地同类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币以上;3.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4.为进一步考核申请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加对申报企业的资本金要求;物资企业实收资本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商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应在1000万元人币以上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准,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企业可酌情放宽。经批准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经营范围相一致。其中商业零售企业不经营进口商品的批发业务和代理进口业务,企业年进口额不得大于企业的年出口创汇额。申报及审批程序: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外经贸委外贸局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部门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国家统计局或地方统计局的原始统计表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在收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提出初审意见告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对部门及地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审查意见送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予以审核批复。六供销合作社企业授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目的是加快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推动我国农业的产业化,提高农产晶的附加值,发展创汇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沿海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年销售额占该供销合作社企业年销售总额60%以上,已扶持当地农民建有3个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或建有1个以上的出口骨干商品生产基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业务经营范围相一致,但不经营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申报及审批程序:供销合作社进出口经营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向外经贸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申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收到申报文件后向外经贸部推荐,由外经贸部审核批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总社直接向外经贸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供销合作社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请示和可行性报告;企业前两年销售额和为农服务的销售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七连锁经营企业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型的连锁商店,具有统一的配送中心;2.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及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3.年销售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申报及审批程序: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委商业贸易厅、局向外经贸部申报。部委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外经贸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靠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1年经营情况须提供销售统计表并要求主管部门和地方统计部门盖章确认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配送中心的情况所在地、规模等;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外经贸部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由外经贸部审核批复。三、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条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动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参与国际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系指依法登记注册、资本属于私人所有或私人资本控股的生产性企业或科研机构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申请资格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一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三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科研院所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一已经在科研院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科研院所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过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第四条申报材料一、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报告;二、企业或院所章程;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二年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五、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六、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材料;七、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八、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第五条申报和审批程序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第六条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变更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报外经贸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注销的须报外经贸部备案。第七条权利和义务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如下: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三、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四、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六、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七、积极出口创汇。第八条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进出口业务,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第九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撤销自营进出口权的处罚。第十条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楠2019-12-21 18:21:2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相关问答

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的经济数据外汇储备多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主要如下方面:1、潜力一定规模的外汇储备流入代表着相应规模的实物资源的流出,这种状况不利于一国经济的增长。如果中国的外汇储备超常增长持续下去,将损害经济增长的潜力。2、利差损失据保守估计,以投资利润率和外汇储备收益率的差额的2%来看,若拥有6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年损失高达100多亿美元。如果考虑到汇率变动的风险,这一潜在损失更大。另外,很多国家外汇储备构成中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若美元贬值,则该国的储备资产将严重缩水。3、成本损失中国每年引进大约500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为此国家要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同时,中国又持有大约一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闲置不用。这样,一方面是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老百姓省吃俭用借钱给外国人花,其潜在的机会成本不可忽视。4、宏观调控效果在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央行负有无限度对外汇资金回购的责任,因此随着外汇储备的增长,外汇占款投放量不断加大。外汇占款的快速增长不仅从总量上制约了2004年以来宏观调控的效力,还从结构上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并进一步加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使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空间越来越小。5、国际优惠贷款外汇储备过多会使中国失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优惠贷款。按照IMF的规定,外汇储备充足的国家不但不能享受该组织的优惠低息贷款,还必须在必要时对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其他成员国提供帮助。这对中国来讲,不能不说是一种浪费。6、加速热钱流入引发或加速该国的通货膨胀。7、经济资源流失大量囤积外汇,会引起国内有形经济资源的流失,无论是出口创汇还是发行本国货币购买外汇,都会形成对本国有形经济资源的购买能力,造成国内有形经济资源的流失。8、通货膨胀推高本国货币的通货膨胀,资源的流失和大量发行本国货币所换来得外汇如果不能实现购买,则会推动国内通货膨胀的持续上扬。9、国内企业出口创汇不能回购资源,在国内以发行本国货币虚增企业利润来实现,实质上是生产企业的出口成本以通货膨胀消化,长期运做,使所有生产企业总体上收不抵支,使这些企业所持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外汇储备的货币形态,造成倒闭,而以企业经济赢利为基础而生存的银行也会因企业的倒闭使放出的贷款不能收回而发生倒闭。10、汇兑损失由于这些损失需要通过本国货币的无保证发行获得,由工商企业和银行系统消化,迫使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吸收民间资本公担,我国大批国企和国有独资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就是因为企业无法独立承担央行大量囤积外汇产生的汇兑损失,不得不吸收民间资金共担损失以苟延残喘。实质上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本质属于国有独资制造企业和银行的变相破产形式。给外汇发行国通过大量发行钞票,稀释其货币购买力,掠夺持汇国的财富以逃避债务创造条件。这是形成我国中央银行的汇兑损失的主要原因。11、本国货币大量通货膨胀本身是中央银行稀释本国货币购买力的表现,但中央银行在稀释购买力时没有补贴持币人等比的新增货币,从而使百姓财富蒸发。12、本国货币主权丧失蚂蚁搬家式的将本国货币的发行准备移出国外,造成本国货币主权的丧失。大量发行本国货币购买外汇,是以所谓的单向等价交换为特征实现,即使用本国货币购买外汇,而外汇发行国将换得的人民币购买我国商品输入其国家,销售后补足外汇的发行准备,回笼该国货币买削其债务。而本国因囤积外汇不能回笼资源,造成大量无准备的货币发行,从而丧失对本国货币的节制,任其通货膨胀,这意味着本国货币主权的丧失。
一个经济体的经济运行要想健康,货币发行量和物资供应量应该相对应,有多少的物资,就发行多少的货币,否则就会出现问题。如果货币多物资少,就会发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如果物资多货币少,就会发生通货紧缩,流动不足。假如最初的时候,我国的货币和物资是平衡的,市场上有10万亿人民币,也有10万亿物资,物资和货币一一对应,所以每一元钱能买一斤大米。假设现在有一个美国商人,手持4000亿美元,来找中国央行,要求兑换成了人民币在国内投资。中国央行就新印刷了27320亿人民币,交给美国商人。有人说了,为什么不能拿原有的人民给外商,为什么要新印刷人民币才能在理论上达到货币和物资的平衡呢?这是因为,外商拿来的这4000亿美元在中国并非货币,而是相当于商品,相当于外商把价值4000亿美元的商品拿到了中国,放在了中国市场上,为了和这价值4000亿美元的商品相对应,央行就必须按照汇率发行相应数量的人民币,才能在理论上达到货币和物资的平衡。这个平衡的等式是:12.732万亿人民币vs10万亿物资+4000亿美金有人说,为什么不是“12.732万亿人民币vs10万亿物资”呢?因为中国央行可以用4000亿美金,去国际市场上购回小麦、黄金,从而使等式平衡到:12.732万亿人民币vs12.732万亿物资。这就是“增加一美元的外汇储备,央行就要在国内发行相应数额的人民币”的理论基础。但是事实上,巨额的外汇储备却造成人民币的通货膨胀,使人民币“国外升值、国内贬值”,并通过这个机制使国内老百姓的财富在不知不觉之间流失首先,事实上国家不会把4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真的拿去换会小麦和黄金,我们国家目前的做法是基本都存了起来。这样,国内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增加了,而同时应该增加的商品供应量却没有增加或者没有足够量的增加,于是就真的造成了“12.732万亿人民币vs10万亿物资”的不平衡状态,于是,通货膨胀压力就来了。其次,更重要的是,美国给我们设置了陷阱,这个陷阱就是美联储的“美元贬值政策”。美金汇率其实是被高估的,4000亿美金,在国际市场上买不回27320亿公斤的大米小麦。在这种情况下,等式永远无法配平,原公式:12.732万亿人民币vs10万亿物资+4000亿美金。等式永远配不成:12.732万亿人民币vs12.732万亿物资,可能只有:12.732万亿人民币vs12.5万亿物资,甚至只有:12.732万亿人民币vs12.0万亿物资,或者更少。当美金的实际购买力只有1:5时,外汇储备增加得越多,人民币被摊薄得越快,人民币贬值越厉害。而且,美国多年来执行贬值政策,超量增发,使得你今天换会的美元明天就贬值,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十几年。由于有这个陷阱的存在,国家的美元外汇储备就不能越多越好,而应该是“有,但不能太多”,因为美元贬值政策在不断地给我们造成损失,美元外汇储备越多,损失就越大,同时国内市场的物价就会越高。美元储备增加的越快,国内房子、食品、能源涨的就越快,老百姓储蓄缩水就越快。而美联储,就是通过这一杠杆来操控着中国的货币发行。因此,如果你认为我们的货币发行权是独立自主的,那你就错了。至少15年来,我们是没有的,今后会不会有,目前还看不到希望。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权能被外国控制,这个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利益还能保障吗?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民众被发源于大洋彼岸的金融危机或者其他的什么危机洗劫一空,请不要感到惊讶。
一个经济体的经济运行要想健康,货币发行量和物资供应量应该相对应,有多少的物资,就发行多少的货币,否则就会出现问题。如果货币多物资少,就会发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如果物资多货币少,就会发生通货紧缩,流动不足。假如最初的时候,我国的货币和物资是平衡的,市场上有10万亿人民币,也有10万亿物资,物资和货币一一对应,所以每一元钱能买一斤大米。假设现在有一个美国商人,手持4000亿美元,来找中国央行,要求兑换成了人民币在国内投资。中国央行就新印刷了27320亿人民币,交给美国商人。有人说了,为什么不能拿原有的人民给外商,为什么要新印刷人民币才能在理论上达到货币和物资的平衡呢?这是因为,外商拿来的这4000亿美元在中国并非货币,而是相当于商品,相当于外商把价值4000亿美元的商品拿到了中国,放在了中国市场上,为了和这价值4000亿美元的商品相对应,央行就必须按照汇率发行相应数量的人民币,才能在理论上达到货币和物资的平衡。这个平衡的等式是:12.732万亿人民币vs10万亿物资+4000亿美金有人说,为什么不是“12.732万亿人民币vs10万亿物资”呢?因为中国央行可以用4000亿美金,去国际市场上购回小麦、黄金,从而使等式平衡到:12.732万亿人民币vs12.732万亿物资。这就是“增加一美元的外汇储备,央行就要在国内发行相应数额的人民币”的理论基础。但是事实上,巨额的外汇储备却造成人民币的通货膨胀,使人民币“国外升值、国内贬值”,并通过这个机制使国内老百姓的财富在不知不觉之间流失首先,事实上国家不会把4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真的拿去换会小麦和黄金,我们国家目前的做法是基本都存了起来。这样,国内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增加了,而同时应该增加的商品供应量却没有增加或者没有足够量的增加,于是就真的造成了“12.732万亿人民币vs10万亿物资”的不平衡状态,于是,通货膨胀压力就来了。其次,更重要的是,美国给我们设置了陷阱,这个陷阱就是美联储的“美元贬值政策”。美金汇率其实是被高估的,4000亿美金,在国际市场上买不回27320亿公斤的大米小麦。在这种情况下,等式永远无法配平,原公式:12.732万亿人民币vs10万亿物资+4000亿美金。等式永远配不成:12.732万亿人民币vs12.732万亿物资,可能只有:12.732万亿人民币vs12.5万亿物资,甚至只有:12.732万亿人民币vs12.0万亿物资,或者更少。当美金的实际购买力只有1:5时,外汇储备增加得越多,人民币被摊薄得越快,人民币贬值越厉害。而且,美国多年来执行贬值政策,超量增发,使得你今天换会的美元明天就贬值,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十几年。由于有这个陷阱的存在,国家的美元外汇储备就不能越多越好,而应该是“有,但不能太多”,因为美元贬值政策在不断地给我们造成损失,美元外汇储备越多,损失就越大,同时国内市场的物价就会越高。美元储备增加的越快,国内房子、食品、能源涨的就越快,老百姓储蓄缩水就越快。而美联储,就是通过这一杠杆来操控着中国的货币发行。因此,如果你认为我们的货币发行权是独立自主的,那你就错了。至少15年来,我们是没有的,今后会不会有,目前还看不到希望。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权能被外国控制,这个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利益还能保障吗?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民众被发源于大洋彼岸的金融危机或者其他的什么危机洗劫一空,请不要感到惊讶。
建行卡内的美元网上可以直接兑换人民币,结汇业务有两种渠道:1、柜台办理:柜台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建行柜台办理结汇业务,大概需要10到15分钟。2、网银结汇:网银结汇时,需要建行卡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在登录网银后,进入投资理财,进行结售汇操作。 补充:两种渠道都不需要取出美元,完成结汇后卡里的美元直接变成人民币存在活期账户里面,随用随取。扩展资料:一、业务范围1、个人结汇可结汇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包括:专利、版权收入、稿费收入、咨询费收入、保险金收入、利润、红利收入、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遗产继承外汇、赡家款、捐赠款及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收入为居民个人从境外调回的、经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本金。2、个人购汇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出境定居、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国际交流、外派劳务及其他。二、办理程序个人结汇:居民个人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1、客户向银行提交材料,申请购汇。2、银行审核购汇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如不符合要求退还给客户,不予售汇。3、如材料符合要求,银行登录外汇管理局个人购汇系统,在系统上按要求录入购汇信息,如护照号、身份证号、购汇金额、币种等。4、录入购汇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是否还有未核销记录。5、如有未核销记录,银行先为客户办理核销手续,否则不予售汇。6、如没有未核销记录或办理完核销后,打印出“购汇通知书”。7、登录银行业务系统录入相关购汇信息。8、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后,将外汇付给客户。银行将售汇数据和信息通过个人购汇系统传送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