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TM外汇会不会关盘跑路

赵黎英 2019-12-21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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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平台宣传的是外汇套利,基本上都是在公众平台上面说,并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官网。根据其在微信公众号里提供的监管信息NFA监管号0434722查到公司FOREXSINYMARKETSLTD,该公司不接受NFA监管。据其提供的FCA监管号7674703没有查询到任何信息,可见这家公司不受监管。外汇投资风险大,请远离任何宣传保本盈利、稳赢不亏的平台。
赵风莲2019-12-21 18: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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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书讲的,何谓反向套利,何谓正向套利!正向市场有牛市套利,反向市场也有牛市套利,敢问何谓牛市套利?你概念混淆了吧?外汇套利和商品套利是不同的!外汇套利属于更复杂的套利。
    赵飞雪2019-12-21 18:20:28
  • 我有个朋友曾经做个外汇,从来不跟人说,连很多亲戚都不知道,一个是因为累,一个是因为没人懂。现在国家外汇市场还在发展不太成熟。他从1千美元起家进CTTM,到如今操作的资金逾百万美元,将10年的人生和波谲云诡的汇市紧紧地绑在了一起。每天都在战斗,所以10年中经历过无数次大大小小的战役,既有日进万元的完美战绩,也有几乎输掉全部家当的溃不成军,但正是这样的大起大落,才让他感到了汇市的无穷魅力。尽管至今仍不会看技术指标,可谁也不会怀疑他是真正的炒汇高手。而正因为这样的高手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才会更加关注他。关注中国外汇市场。
    赵飞雪2019-12-21 18:10:43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1、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3、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扩展资料:案例17名90后年轻人,以所谓的澳大利亚“富通外汇”为交易平台,在5个月时间里共诈骗230万余元。记者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阳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对代某等3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1年。27岁的代某与4个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证券咨询代理。因业务出现问题,代某等人开始寻找新的挣钱机会。2019年4月,他们终于等到了所谓的“新机会”,开始电信诈骗。江某向代某推荐一款自称是澳大利亚“富通外汇”的交易平台,宣称这个平台是做网络股票和外汇投资。客户投入平台的钱,除平台提取手续费、平台提供者获利外,加入者可获取投资人90%的投资款。开通“富通外汇”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册公司、不需要签合作协议,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如此条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决定与江某合作。双方达成协议后,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开通了平台链接。此后,代某等5人筹资,租赁合肥市经开区翡翠湖一场地作为办公场所,购买电脑、办公桌等用品,5人约定按出资款的多少占有股份并分红。其中,代某占股21%。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并规避风险,5人各拿出2%的股份给江某,江某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占有股份10%。随后,代某开始“招兵买马”,将其从事证券咨询代理时的同事赵某等人招聘进来,代某任总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及管理,其他4人分别负责财务、开支、员工招聘、后勤保障等工作,并下设市场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富通外汇”平台在具体操作中,设有“富通财富俱乐部”“财富共赢俱乐部”两个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户信息,业务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本上的流程与客户对话,让客户关注股票行情,之后电话回访客户,让客户加QQ群聊天,业务员会有数个QQ号。在群里,各业务员发股票上涨的截图等信息,借此机会向客户推荐外汇,诱骗客户投资“富通外汇”交易平台。在此期间,牛某等冒充外汇分析师,让客户在平台里投资,指导客户在网上操作,让他们把钱打入指定地方,刚开始让客户赚钱,吸引他们加大投资,随后将钱亏空。客户每往平台亏损一笔,各业务员、组长、交易部的成员等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成。信阳市中院二审认为,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7名90后以投资外汇为名诈骗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