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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根据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所以A公司要按技术服务计缴增值税;您公司对外付款时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与经营机构、场所无关的所得,按预提所得税税率10%,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所得税;2、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一般税收协定约定,营业机构、场所的营业利润在非居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当营业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时,要在中国境内就与该营业机构、场所相关的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与经营机构、场所无关的所得,按税收协定约定的预提税率,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所得税。
齐文玉2019-12-21 18: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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