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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卖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综上,法院对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产在执行中有权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清偿银行已经设定了抵押的债权,其余额部分再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龚学进2019-12-21 17: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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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先偿清贷款,余额偿还其他债务。既然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那么不论申请拍卖一方为该银行还是其他人,拍卖必须经法院主持由房产所有人;如有剩余拍卖款的,再由其他债权人受偿;最后如有剩余的,归房产所有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扩展资料;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具体而言,首先,发包人未付价款是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包括承包人承建的发包人的其它建设工程价款,更不包括发包人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对承包人的未付款。其次,该建设工程价款是确定的。如果工程已经竣工,该价款应是合同约定的闭口价或者依照合同约定经竣工决算确定的价款扣除发包人已付部分;如果工程尚未竣工,该价款应是根据合同可以确定的进度款或备料款。第三,该建设工程价款应是已届清偿期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期限,特别应当明确备料款、进度款以及尾款的支付期限;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则承包人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发包人确定履行期限。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发包人因失去清偿能力而被宣告破产,那么即使未到期的建设工程价款也应视为已届清偿期。优先受偿权。
边博洋2019-12-21 18: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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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买卖是需要你享有这个房子的产权。将房子抵押出去了,产权就暂时托管在外了,还清欠款,履行抵押合同的内容后,去房产局撤销抵押合同就可以进行买卖了。你不撤销抵押合同,房子也可以买卖,但是就会存在其他的纠纷。比如你没还清欠款,买卖合同无效,银行还是将房子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权,而你就需要赔偿买你房子的人的各种损失了~如果你还清但还没有撤销抵押合同就卖了。买卖合同有效,你们两人一起去撤销抵押合同,或者你撤销抵押合同后追认买卖合同就行了~~所以先去撤回抵押合同,省得麻烦。
赵饮虹2019-12-21 18: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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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权利有瑕疵,那么便不能成为抵押物,且这个查封的事项是可被知悉的,就是在办理抵押的登记处是可以查到的。
龚小花2019-12-21 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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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没有权利查封房产,通过法院才可以。
龙小马2019-12-21 17: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