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仲裁下来的先支付银行贷款还是经济补偿金

黄益领 2019-12-21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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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优先于银行贷款。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通过这两个法条可以看出,问题的焦点在于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否属于这两个法条中的“补偿金”。我认为应该属于。一方面,“经济补偿”和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性质相似,都旨在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立法体现出了对劳动者这种弱势群体的保护,认定“经济补偿”属于“补偿金”符合立法的精神。
齐晓洁2019-12-21 17: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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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之后,用人单位是先归还银行贷款还是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律没有规定,但用人单位对自己未经人民法院执行措施冻结、扣留的资产,有自行处分权,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并非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服的,一裁终局的可以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裁终局之外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樊成飞2019-12-21 17: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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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因个人的原因不想要续签,觉得自己需要换一个新的发展平台,那么就要办理离职手续,从公司里面合法规范的离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该怎样办理离职手续?第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以下内容:交接工作;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