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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政策:一是将今年1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中关于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由“在我市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在提供家庭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在我市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按房金委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调整后的新政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家庭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住房证明。二是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方式。按照原政策,如果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均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组建家庭后认定为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就无法再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的新政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单身含双方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现已还清,组建家庭后合并只计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时,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以下资料:⑴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⑵身份证件;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⑸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⑺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⑻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齐新章2019-12-21 17: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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