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不是真的。个人征信记录会记录个人征信信息,如果争是黑户,申请不了信用卡也办不了贷款。银行黑户就是以前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或者贷款没有按时还款,有逾期记录,成为信用不良的人,就是所谓的银行黑户。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黑户在过银行审批的时候会被直接拒贷。
边可斌2019-12-21 17:40:3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反诈骗联盟团队】特别提醒:请警惕网上虚假贷款信息的骗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是不能异地跨区放贷的,所以,网上发布的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的信息全部都是骗局。特别是打着北京名义的各种担保公司,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等等地的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假冒的,还有一些QQ、微信上声称为各贷款公司或银行的客服,实为假冒的骗子。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等等,还会以你银行流水不足、查验你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一定的现金,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如果你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把你拉入黑名单、并威胁起诉你违约、赔偿巨额违约金等等,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请谨记,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前期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及缴纳任何费用,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近几年网上贷款诈骗案例肆虐,被骗案例暴增,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有志于反诈骗的知识豪杰,快来加入申请加入,一起答疑助人,让天下无骗,没你不行。
边吴丽2019-12-21 18:05:25
-
首先要区分开注销网上银行和注销个人账户是不同的。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卡一些相关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办理的一种方便途径,是基于个人账户之上的,有了个人帐户才可以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注销网上银行只是对于这种业务的注销,不影响其它业务。注销个人账户则是对个人帐户的取消,就是说注销后就跟银行没关系了!一般银行贷款都需要办理一张储蓄卡或者存折来实现每个月偿还贷款的目的,也就是所说的个人账户。当你把个人账户里的某项业务注销了,一般是不影响其它业务的,只要个人账户存在,对于偿还贷款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黄皋芳2019-12-21 17:21:42
-
帮别人办了黑户贷款中间还收取了好处费,但贷款人没有还钱而且还被银行抓走,这是否犯法分两者情况:1、如果仅仅是作为一名中介,并没有签署任何贷款合同,和这该笔贷款没有任何关系,就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2、如果在该笔贷款业务中,是以担保人的身份签署了担保协议,那么担保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否则银行可以起诉贷款人和担保人。因为贷款担保人是在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扩展资料:帮别人办了黑户贷款中间还收取了好处费,贷款人没有还钱而且还被银行抓走时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成为担保人的先决条件: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作为担保人基本条件是担保人需要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财产、信用。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a你可能被控告。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b你可能被宣判破产。如债务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产c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需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我们这里所述的不可分显然是指意思不可分。民法上所说的“连带”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意思。但“共同的、一致的”是指几个责任人共同对某一特定主体承担义务:“不可分的”则强调了这些责任人对共负的债务必须不分份额地承担清偿义务。这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连带责任的客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该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比,其外延显得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最普遍的客体物又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一是,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特定物不能作为连带责任的客体,因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征,其他连带责任人无法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担保人-连带责任-银行贷款。
龚家逵2019-12-21 17:05:31